加强和创新牧民定居点公共服务及社会管理的思考
四川省民委主任 敬全林
目前,加强和创新牧民定居点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以下简称公共服务管理)这一不容回避的全新课题和紧迫任务,亟需引起相关方面用前瞻眼光、全局意识、政治责任来高度关注和认真研究。为此,我们进行专题研究,提出相关建议,以期对树立理念、明确职责、探索路径、制定对策发挥参考作用。
牧民定居必然带来公共服务管理的全新课题
我省对全国“游牧民定居工程”的内涵和外延进行了极大拓展,但如果牧民定居点没有比较完备的公共服务管理,我们也有可能重蹈“有房无人住、定居点定居难”的问题。省委、省政府站在全局高度和长远角度,对定居点建设提出“定得下、稳得住、可发展、快致富”的目标切中要害。“住得下”要求有定居住房,并有基本的公共设施服务;“稳得住”要求有持续、优质的公共服务(如基本的社会保障、公共教育、公共卫生,甚至基本的宗教生活等);“可发展”要求着眼长远,建立现代产业服务体系;“快致富”要求有短平快的致富项目安排(如发展人工种草、畜种改良等)。根据我省牧区的实际情况,实行牧民定居行动计划后,青壮年人季节性转场游牧的生产生活方式不会发生彻底改变,将呈现“集中定居+半游牧半舍饲”的新生产生活模式——老人和儿童全年定居,青壮年人在夏秋两季游牧,冬春季节回到定居点对牲畜进行舍饲喂养。牧民定居后新的生产生活模式,必然给定居点的公共服务管理提出全新任务和全新要求。
牧民定居点公共服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目前已经建成和正在建设的定居点的公共设施有了极大改善,道路、水电、广播、电视、通讯等硬件支撑基本能满足定居牧民的生产生活需要。同时,仍然存在如下问题:一是存在“重建设轻服务”的观念。二是公共服务管理面临牧民观念转变难度大、实现增收致富任务重、对公共卫生服务需求高、对公共教育要求增多、对社会保障的需求急迫等五大新的挑战。三是缺少组织管理制度、资金投入、科技人才等公共服务管理的要素保障。
加强和创新牧民定居点公共服务管理的对策建议
把握两个核心关系,强化政府公共服务管理理念。即把握“政府—社区—牧民”的关系,培养良性互动理念;把握“人—草—畜”的关系,培养良性循环理念。
健全四大保障,增强可持续的公共服务管理能力。一是健全制度保障,解决好“按章管理”的问题。广泛深入宣传法律法规,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公共事务管理办法。示范点要率先总结出行之有效的经验,重视发挥村规民约的作用,建立和完善监督制度。二是创新组织保障,解决好“服务模式”的问题。努力适应定居后牧民居住结构的新变化,积极探索、创新服务管理模式,特别是对“多村一点”或人口较多、集中度高和乡政府所在地的定居点,要积极探索集镇管理模式;要完善和改进“一村一点”和“一村多点”的管理机制,加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普遍建立乡镇干部挂点联系责任制度,促使乡镇干部下移工作和管理重心。三是健全资金保障,解决好“有钱服务”的问题。亟需解决定居点加强和创新社会服务管理的物质条件,政府承担基本公共服务管理的主要经费;利用集体公共草场和其他公共财产的经营性收入补贴公共服务管理经费的不足;对部分公共服务(如垃圾清理、部分物业维护)实行低收费,定居牧民可以现金、劳务和实物等形式支付或冲抵。四是健全科技保障,解决好“科技服务”的问题。健全人才、科技保障机制,培养和造就一大批基层实用型科技人才。依托“藏区9+3免费职业技术教育”,定向培养一批定居点公共服务管理急需的“永久牌”初中级人才;对医药、畜牧专业的初级人才开展脱产轮训。
完善六大机制,确保定居点安定有序、和谐稳定。一是完善社会治安管理机制,保障定居牧民人身和财产安全。树立“大联防”观念,坚持治安防范工作与定居点服务管理工作相结合,组织牧民积极参与防范工作,提升定居点治安防控能力与水平,建设平安和谐新牧区。二是完善纠纷处理机制,确保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妥善处置。树立“大调解”观念,以定居点纠纷调解室为核心建立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平台;建立一支由懂法律、有威望、有公心的人员组成的第三方调解队伍,将各类矛盾纠纷处理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三是完善应急管理机制,预防和化解重大公共危机。在政府指导下,根据不同危机隐患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工作队伍,储备基本应急物质设备,开展应急演练。梳理重大隐患,做到心中有数、提前预警、遇事不慌。四是完善社区管理机制,保障社会协同。正面引导、切实发挥好专业合作组织、民间机构、佛教协会、联合经营户等的作用,允许其在法律框架内为定居点提供生产、教育、文化、宗教等领域的规范服务。五是完善环境资源管理机制,保障定居点生态安全。建立有效制度,对定居点周围的环境资源做最严格的保护,遏制草地退化并重新恢复生产力,保障定居点的生态安全。六是完善维护民族团结机制,保障定居点政治稳定。健全定居点维护民族团结工作机制,重点是宣传教育机制和信息预警机制,让每个定居点成为反对分裂、增进团结、维护统一的桥头堡。
强化七大服务,提高定居点公共服务水平。一是强化观念转变服务,助推牧民“心理定居”。主要是让牧民在“便民、惠民”服务的真实体验中适应定居生产生活方式,消除牧民的种种疑虑,让牧民安心定居。二是强化产业发展服务,助推牧民增收致富。我省牧区有条件实施人工种草,要以此促进“靠天养畜”的传统游牧方式向放牧与舍饲、半舍饲结合的生产方式转变。构建牲畜高效养殖系统,促进草地畜牧业由数量型向标准化、质量效益型转变。培育特色农牧产品加工产业。整合城乡流通资源,加快牧区市场体系建设,努力把定居点建成牧区的畜牧土特产品集散地。加快培育后续产业、替代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生态保护、休闲观光、文化传承、体验旅游等新型牧业形态。三是强化基础设施服务,优化生产条件。主要是用现代物质手段装备畜牧业,重点抓好牲畜暖棚、贮草棚、巷道圈、人畜饮水设施、草地分区围栏、牧道等设施建设,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及防灾抗灾能力。四是强化社会保障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在牧区构建非缴费型养老保险模式,并实行均一给付,促进地区和人群间的公平;加快建立规范、合理、可持续的救助体系,完善牧区救助机制;科学确定牧区贫困线和救助标准,强化社会救助中的政府责任;坚持实施灾民救助行动,提升“五保”供养层次。五是强化医疗卫生服务,保障“病有所医”。大力实施“卫生事业发展十年行动计划”,推广农村合作基本医疗保险,提高补贴标准,减少牧民缴费额度。建立牧区医疗救助制度,缓解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现象。尽快为各个定居点招聘到具备初级医药卫生知识的医技人员,免费培训全科医生。六是强化公共教育服务,保障“学有所教”。在加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的同时,致力于牧民的职业技术教育,培养一大批有知识、守法律、懂技术、会经营的技能型牧民。七是强化就业创业服务,保障“就业有门”。重点是围绕畜产品深加工、民族文化旅游、生态保护和中藏药业发展,拓展就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促进牧业人口向非牧产业转移。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国家生态项目,为牧民提供就地、就近护草、种草岗位,让牧民获得非牧收入。
责任编辑:
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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