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做好汛期公路抢通保通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一是成立应急机构。成立汛期公路抢通保通及沿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协调全市汛期公路抢通保通及沿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2个督导组,分别负责国省干线及农村公路、在建项目抢通保通及沿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督促服务工作。
二是明确职责分工。明确各区(市)县交通局、成都交投集团及各收费路公司、各在建项目业主为本辖区(项目)公路抢通保通及沿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主体,逐路逐桥落实责任。
三是完善应急预案。各责任单位以国省干线、灾区生命线和重要旅游公路为重点,制定完善汛期公路抢通保通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预案,选派精干人员组建应急抢险队伍,计划专项经费支出,配备必要机械设备,提高通讯保障。并根据隐患分布特点,结合养护中心或养护管理站的建设,合理布局保障队伍和物资设备,在重点路段定点布置机械和人员,备足抢险物资,保证抢通工作及时有效。在建项目按照“杜绝特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总体要求,完善爆破施工、高瓦斯隧道施工、不良地质高边坡治理施工、高墩大跨径桥梁施工等高危作业安全保障方案和应急预案,加强施工安全监测和监督,开展桥梁、隧道等控制性工程的安全评估,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施工安全事故。
四是全面排查隐患。由各责任单位组织专业人员开展汛前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对临江、沿河、傍山等水毁易发路段、地质灾害隐患路段、高填深挖路段和桥涵、隧道、防护工程、安全设施及道班用房等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科学处置,果断避让。
五是加强公路巡查。落实公路巡查工作制度,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加强公路养护、路政部门和公路养护管理站之间的巡查工作协调与信息互通机制,做好预警工作。国省干线公路及其桥梁和重要旅游公路每天至少巡查1次,重要县道每周至少巡查1次。在汛期坚持“雨前、雨中、雨后”三查制度,及时修复路面,疏通排水系统;对洪期中出现的公路坍方、泥石流、路基缺口、桥梁水毁等做到及时抢修,减少阻车时间,对不能及时修复,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
责任编辑:
雷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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