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林业厅部署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林木采伐流通管理制度。坚持“透明、便民”的原则,加快林木采伐管理制度改革。完善采伐限额分配办法,简化采伐审批程序,推行采伐公示制度。严格控制公益林采伐,依法进行公益林抚育和更新采伐,合理控制采伐方式和强度。
二是建立健全集体林权流转制度。建立林权流转服务平台,为林权流转提供信息发布、市场交易、政策法律、变更登记等综合服务。严格控制生态公益林流转。加强林权流转市场监管,完善林权流转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林权纠纷调处仲裁机制。
三是建立健全林权抵押贷款制度。加强林权抵押贷款工作,拓展信贷支农渠道,积极开办林农小额信用贷款和林农联保贷款等业务,适当延长抵押贷款期限,合理设定抵押贷款利率。探索林权抵押贷款免除第三人担保的模式,优化贷款程序,简化贷款手续。进一步完善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和落实林业贷款财政贴息政策。
四是建立健全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实行分类经营管理,加大生态效益补偿力度,扩大补偿范围。建立和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多渠道筹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财力状况逐步提高补偿标准。
五是建立健全政策性森林保险制度。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农民自愿的基本原则,开展森林保险试点工作,探索建立政策性森林保险补助制度,落实森林保险保费补贴措施,逐步将森林火灾、森林病虫害、洪涝灾害及其他自然灾害全面纳入保险范围,扩大保险覆盖面。
六是建立健全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制度。尽快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制度和评估师制度,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规范和完善评估技术和评估方法。制定科学、可行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资质认证办法,降低评估师准入标准。
七是建立健全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构建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业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扶持和发展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合作林场、股份制林场等林业合作组织,促进林业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市场竞争力。鼓励发展各类林业专业协会,支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承担林业和山区经济发展建设项目,引导和规范各类中介组织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
陈利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