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交通运输厅加快推进岷江港航电综合开发工作方案的通知
川办函[2011]102号
(已失效)
乐山、宜宾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交通运输厅《加快推进岷江港航电综合开发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加快推进岷江港航电综合开发工作方案
交通运输厅
交通运输厅
一、工作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抢抓国家鼓励内河水运发展的重大机遇,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岷江港航电综合开发的工作部署,坚持“以航为主、综合开发、市企合作、建管养运一体化”原则,明确工作目标任务、责任主体和时间要求,突出工作重点,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多方联动,全力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尽快开工建设岷江港航电综合开发项目,尽早打通成都经济区、天府新区连接长江的水路运输大通道,增强重装运输保障能力,加快构建西部综合交通枢纽。
二、工作目标
岷江港航电综合开发工程包括两项建设内容:一是建设老木孔、东风岩、犍为、龙溪口4个航电枢纽,渠化航道81公里以及龙溪口以下81公里航道整治;二是乐山港建设。
工作目标:2011年完成岷江港航电项目的核准批复,并实现航电枢纽项目控制性工程开工建设,力争2016年全面完成岷江港航电综合开发工程,使岷江乐山至宜宾段162公里航道达到Ⅲ级航道标准,使乐山港具备1000吨级以上船舶靠泊和作业条件。项目前期工作、时间节点安排表由岷江港航电综合开发推进工作组另文印发。
三、责任分工
为加快推进岷江港航电综合开发,尽早实现开工建设,省政府决定成立岷江港航电综合开发推进工作组(以下简称“推进工作组”,名单见附件),具体负责岷江港航电综合开发项目建设协调工作。推进工作组日常工作由交通运输厅负责。
(一)乐山市人民政府是岷江港航电综合开发的工作主体,负责组织开展项目开工建设所需各项工作和征地拆迁移民安置工作。要按照既定目标,细化工作方案,强化要素保障,营造良好环境,保障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二)交通投资集团与中水集团四川公司、华电集团四川公司、乐山交投公司出资组建的四川岷江港航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是岷江港航电综合开发的实施主体,负责岷江港航电综合开发工程的前期工作和项目建设、养护和运营管理。四川岷江港航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要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分解目标,细化任务,倒排工期,明确时限,落实责任,确保前期工作规范、有序、快速推进和按期完成;要规范项目建设管理,加强业主建设和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严格工程监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确保施工期间安全有序通航,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交通投资集团及省港航公司要加大组织协调力度,按照省政府确定的相关原则和要求,及时会同中水集团四川公司、华电集团四川公司和乐山交投公司等相关单位,尽快完善项目业主公司组建工作。
交通投资集团及四川岷江港航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要加快组织开展各项前期工作,加强前期工作费用保障。设计单位要按照各自承担的任务,加快推进各项工作,优质高效按时提交前期工作成果,并在项目建设期间提供技术支持服务。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作为牵头的主体设计单位,要充分发挥在项目前期设计和后期服务中的统筹协调和技术支撑作用。
(三)省级相关部门要采取特殊支持措施,积极指导和帮助乐山市人民政府和项目业主开展项目前期工作,要按工作方案所确定时间节点完成本部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的相关审批工作;需报国家有关部委审批的事项,相关省级部门负责对口协调报批,加强沟通汇报,确保在规定时间节点前获得相关批复文件,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交通运输厅是岷江港航电综合开发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将岷江港航电综合开发作为全省内河水运发展的重点和突破口,全力加快推进。负责牵头制订加快推进岷江港航电综合开发工作方案,并会同推进工作组各成员单位推进实施。积极指导项目前期工作中通航论证等审批要件的编制,及时完成权限内相关涉及水运专题的审批。负责审批港口和航道整治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时协调办理需要交通运输部审查、审批和支持的相关事项。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协调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和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有关工作。加强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汇报争取工作,衔接好项目审批口径和报批方式。指导前期报批工作,及时协调完成4个航电枢纽工程的核准事项,并负责港口和航道整治项目核准批复。会同省级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省级层面的支持政策。
财政厅负责督促省级相关部门落实专项资金,协助做好项目建设资金平衡工作。
国土资源厅负责指导前期工作阶段压覆矿产、地质灾害评估、用地评估、用地预审等要件的编制,完成压覆矿产、地质灾害评估、用地评估等要件的审批,加强向国土资源部的汇报争取工作,及时协调、协助完成用地预审专题的审批事项。
环境保护厅负责指导项目前期工作阶段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其专题要件的编制,加强向环境保护部的汇报争取工作,及时协调完成环评及其相关子专题的审批事项。
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项目前期工作中涉及乐山大佛等风景名胜相关专题报告的编制,及时协调完成相关专题审批事项。
水利厅负责指导项目前期工作阶段规划同意书、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行洪论证、水文站建设影响、水生生物影响评价等涉水专题报告的编制。加强向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的汇报争取工作,及时协助完成水保等相关专题的审批事项。加强向农业部的汇报争取工作,及时协调完成航道整治工程对长江上游国家珍稀鱼类自然保护区影响专题的审批事项。
林业厅负责指导项目前期工作阶段林地征占及自然保护区专题的编制工作,及时完成相关专题的审批事项。
文化厅负责指导项目前期工作阶段涉及文物古迹专题报告的编制,并及时完成相关专题审批工作。
省扶贫移民局负责指导项目前期工作涉及移民安置相关报告的编制,并及时完成专题审批工作,指导监督移民安置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工作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和既定目标任务,主动衔接,主动服务,主动工作,全力支持和推进各项工作,为项目尽早开工和顺利实施提供保障。
(二)强化协调联动。充分发挥岷江港航电综合开发推进协调机制作用,加强省(市)联动、部门联动和政企联动,密切配合,形成推进岷江港航电综合开发工程建设的整体合力。
(三)创新工作机制。落实管理责任制,按照职责分工,采用程序不减、周期缩短、并联审批、交叉作业的方式,努力实现精细化管理。
(四)强化目标管理。项目推进情况实行目标考核,具体由推进工作组负责。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及时研究协调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并将有关情况报告省政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既定工作目标和时间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将各项责任落实到具体承办部门和人员。
附件:岷江港航电综合开发推进工作组成员名单
附件
岷江港航电综合开发推进工作组成员名单
组 长:高 烽 交通运输厅厅长
副组长:蒋辅义 乐山市人民政府市长
曲木史哈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冯文生 交通运输厅副厅长(负责工作组日常工作)
成 员:陈 炜 财政厅副厅长
王 浩 国土资源厅总规划师
邱启文 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邱 建 住房城乡建设厅总规划师
张强言 水利厅副厅长
刘书贵 林业厅副厅长
向伟益 省扶贫移民局副局长
王 琼 省文物局局长
许东明 交通运输厅航务局局长
郑 勇 交通投资集团法人代表、副董事长
贺晓春 交通投资集团董事、省港航公司董事长
刘忠福 乐山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主任
章建跃 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成都勘测设计院副院长
责任编辑:
蓁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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