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1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的

  • 2011年04月25日 00时00分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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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川办发[2011]1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1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2011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纠风办 2011年纠风工作部署和省纪委九届七次全会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201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着眼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标本兼治、纠建并举,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十二五”良好开局提供有力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突出重点,务求在5项工作上取得新成效。

      1.强化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坚决快查严办重处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解决影响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各级政府要负总责,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年度考核评估体系,层层建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进一步明确和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工作协调衔接机制和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机制。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各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协作、严格监管,强化专项整治,加大惩处力度,严把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各道关口,及时公布举报热线电话并保持24小时畅通。各级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和行政效能监察,督促各监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严肃查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严格实行市场退出机制。提高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标准,推进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继续组织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药品广告、制售假冒伪劣药品等行为。

      2.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省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强农惠农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继续整合强农惠农资金,解决强农惠农资金分散、多头管理等问题,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继续加强农民负担监管,严格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行为,严禁超出筹资筹劳规定标准,坚决纠正面向农民和村级组织的乱收费、乱罚款和集资摊派行为。保障和维护农民土地权益,切实解决在农村土地承包、流转、耕地占补平衡、土地整治等环节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继续开展农资打假,严肃查处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以及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难等问题。

      3.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征地拆迁问题。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征收房屋、搬迁、临时安置、停产停业的补偿,要切实保护群众和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工作,禁止行政强制拆迁,严肃查处采取暴力、威胁或者中断供水、供电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的行为。对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引发恶性案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的,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征地拆迁补偿机制。

      4.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保障性住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地方政府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实施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的约谈问责机制,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强化对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和分配使用的监管。

      5. 深化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以政府卫生投入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为重点,加强对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巩固和深化全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上网阳光采购工作成果,扎实推进全省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实行零差价销售。开展采购量价挂钩试点,强化网上监督和重要环节现场督查,严肃查处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加强对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管理,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种乱收费问题。继续推行院务公开和医德医风考评制度,进一步规范诊疗服务行为,加强合理用药监测,坚决纠正和查处开大处方、开单提成和收受回扣、红包等问题。强化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的监管,加大对欺诈骗保行为的打击力度,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

      6. 认真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以党政机关为重点,实行清理与规范相结合,对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从严规范,不符合规定的一律撤销,严格控制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规模和开支,所需经费纳入单位预算,列入公示和审计范围。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出席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行为,未经批准,领导干部不得出席,不得在活动中挂名任职、发贺信贺电、题词剪彩等。坚决纠正和查处违规举办活动、滥用财政资金、领导干部违规出席、向企业和群众摊派费用等行为。

      (二)巩固深化专项治理工作,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1.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以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和中职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为重点,加强对教育经费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学前教育收费行为的监管。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严禁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加强对校内经营网点商品质量和价格的监管,严肃查处借机侵害学生利益问题。完善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规定,切实解决教辅材料散滥和价格虚高问题。加大公办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力度,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继续深化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禁以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中外合作办学等名义违规收费。

      2.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加强对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绿色通道”畅通、惠民。坚决纠正公路超期收费等不合理收费问题,撤销违规设置的公路收费站(点)。强化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源头监管,建立健全责任倒查制度。进一步规范涉路涉车执法行为,坚决纠正随意拦车检查、罚款不开票据、以罚代管、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等问题。

      3.深化扶贫移民资金项目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扶贫移民资金项目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对扶贫移民资金项目管理使用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扶贫移民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规违纪问题,确保各项扶贫移民政策、资金落实到位,扶贫移民资金管理使用安全高效。

      4.继续做好其他专项治理工作。继续开展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清理规范涉企收费行为,纠正和查处面向企业的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继续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救灾救济资金以及其他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纠正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继续巩固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成果,纠正各种违规举办活动行为,防止反弹;加强对民生工程实施的监督检查,抓好藏区发展稳定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履行职责,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三)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和政风行风热线工作。

      1.大力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各部门和行业要以服务窗口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标准,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部门和行业。深入治理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权益问题,坚决纠正利用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有偿服务以及价格欺诈、乱收费等问题。切实精简会议和文件,严格控制以政府或部门名义举办或参与举办国际会议,严格控制会议经费,政府领导原则上不参加部门会议;非涉密文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不再另行发文。省级机关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抓好本部门、本系统的作风建设,把政风行风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2.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按照《四川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的通知》(川纠办〔2010〕6号)安排,继续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进一步强化和完善群众监督。积极组织对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和行业开展民主评议。创新民主评议形式和方法,逐步规范民主评议的周期、范围和评价标准。坚持把政风行风热线纳入日常工作,推广电台、电视、报纸、网络等多媒体互联互动的作法,拓宽群众反映问题、表达诉求和民主监督的渠道。严格落实《四川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印发〈“阳光政务”政风行风热线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川纠办〔2009〕8号),不断提高热线反映问题的办结率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部门要站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高度,完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逐步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担负起全面领导本地纠风工作的责任,重视加强基层纠风工作,健全纠风机构,配齐配强人员,强化工作指导,进一步夯实纠风工作基础。各部门、各行业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细化工作任务,严格目标考核,确保任务落实。各牵头部门要组织制订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并协调有关方面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各责任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派驻监察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协助抓好驻在部门的纠风工作。各级纠风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下级纠风办认真履行职责。

      (二)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加强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改革措施和各项惠民政策特别是“十大民生工程”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实到位。要积极开展明察暗访活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及时发现和纠正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把监督检查与专项治理、案件查处、行政问责有机结合起来,加大查处重点案件和解决疑难问题的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问题。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要严肃处理,及时曝光,推动问题整改落实,以纠风工作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对群众的投诉举报要及时受理、依法查处、按时办结、认真反馈,省纠风办适时对各地、各部门涉及纠风工作信访转办件的办理情况进行通报。

      (三)创新工作思路,加强源头治理。坚持把纠风工作与业务工作相结合,切实把用制度管事、管权、管人的要求落实到行业管理和日常工作中,通过制度创新深化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认真落实《四川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群众参与纠风工作机制的意见》(川纠办〔2011〕2号),把纠正不正之风寓于群众监督之中,开门纠风、“阳光”纠风,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发生。建立健全涉及民生重大决策的风险评估机制和问责制度,确保民生工程真正惠民。加强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预测和研究,努力把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充分利用以信息、网络技术为主要内容的科技监督手段,不断提高纠风工作效率和水平。
    责任编辑: 蓁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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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1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的

  • 2011年04月25日 00时00分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 川办发[2011]1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1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2011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纠风办 2011年纠风工作部署和省纪委九届七次全会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201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着眼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标本兼治、纠建并举,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十二五”良好开局提供有力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突出重点,务求在5项工作上取得新成效。

      1.强化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坚决快查严办重处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解决影响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各级政府要负总责,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年度考核评估体系,层层建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进一步明确和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工作协调衔接机制和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机制。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各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协作、严格监管,强化专项整治,加大惩处力度,严把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各道关口,及时公布举报热线电话并保持24小时畅通。各级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和行政效能监察,督促各监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严肃查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严格实行市场退出机制。提高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标准,推进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继续组织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药品广告、制售假冒伪劣药品等行为。

      2.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省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强农惠农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继续整合强农惠农资金,解决强农惠农资金分散、多头管理等问题,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继续加强农民负担监管,严格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行为,严禁超出筹资筹劳规定标准,坚决纠正面向农民和村级组织的乱收费、乱罚款和集资摊派行为。保障和维护农民土地权益,切实解决在农村土地承包、流转、耕地占补平衡、土地整治等环节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继续开展农资打假,严肃查处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以及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难等问题。

      3.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征地拆迁问题。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征收房屋、搬迁、临时安置、停产停业的补偿,要切实保护群众和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工作,禁止行政强制拆迁,严肃查处采取暴力、威胁或者中断供水、供电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的行为。对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引发恶性案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的,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征地拆迁补偿机制。

      4.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保障性住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地方政府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实施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的约谈问责机制,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强化对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和分配使用的监管。

      5. 深化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以政府卫生投入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为重点,加强对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巩固和深化全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上网阳光采购工作成果,扎实推进全省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实行零差价销售。开展采购量价挂钩试点,强化网上监督和重要环节现场督查,严肃查处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加强对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管理,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种乱收费问题。继续推行院务公开和医德医风考评制度,进一步规范诊疗服务行为,加强合理用药监测,坚决纠正和查处开大处方、开单提成和收受回扣、红包等问题。强化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的监管,加大对欺诈骗保行为的打击力度,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

      6. 认真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以党政机关为重点,实行清理与规范相结合,对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从严规范,不符合规定的一律撤销,严格控制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规模和开支,所需经费纳入单位预算,列入公示和审计范围。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出席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行为,未经批准,领导干部不得出席,不得在活动中挂名任职、发贺信贺电、题词剪彩等。坚决纠正和查处违规举办活动、滥用财政资金、领导干部违规出席、向企业和群众摊派费用等行为。

      (二)巩固深化专项治理工作,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1.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以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和中职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为重点,加强对教育经费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学前教育收费行为的监管。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严禁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加强对校内经营网点商品质量和价格的监管,严肃查处借机侵害学生利益问题。完善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规定,切实解决教辅材料散滥和价格虚高问题。加大公办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力度,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继续深化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禁以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中外合作办学等名义违规收费。

      2.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加强对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绿色通道”畅通、惠民。坚决纠正公路超期收费等不合理收费问题,撤销违规设置的公路收费站(点)。强化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源头监管,建立健全责任倒查制度。进一步规范涉路涉车执法行为,坚决纠正随意拦车检查、罚款不开票据、以罚代管、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等问题。

      3.深化扶贫移民资金项目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扶贫移民资金项目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对扶贫移民资金项目管理使用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扶贫移民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规违纪问题,确保各项扶贫移民政策、资金落实到位,扶贫移民资金管理使用安全高效。

      4.继续做好其他专项治理工作。继续开展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清理规范涉企收费行为,纠正和查处面向企业的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继续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救灾救济资金以及其他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纠正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继续巩固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成果,纠正各种违规举办活动行为,防止反弹;加强对民生工程实施的监督检查,抓好藏区发展稳定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履行职责,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三)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和政风行风热线工作。

      1.大力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各部门和行业要以服务窗口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标准,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部门和行业。深入治理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权益问题,坚决纠正利用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有偿服务以及价格欺诈、乱收费等问题。切实精简会议和文件,严格控制以政府或部门名义举办或参与举办国际会议,严格控制会议经费,政府领导原则上不参加部门会议;非涉密文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不再另行发文。省级机关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抓好本部门、本系统的作风建设,把政风行风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2.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按照《四川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的通知》(川纠办〔2010〕6号)安排,继续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进一步强化和完善群众监督。积极组织对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和行业开展民主评议。创新民主评议形式和方法,逐步规范民主评议的周期、范围和评价标准。坚持把政风行风热线纳入日常工作,推广电台、电视、报纸、网络等多媒体互联互动的作法,拓宽群众反映问题、表达诉求和民主监督的渠道。严格落实《四川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印发〈“阳光政务”政风行风热线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川纠办〔2009〕8号),不断提高热线反映问题的办结率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部门要站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高度,完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逐步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担负起全面领导本地纠风工作的责任,重视加强基层纠风工作,健全纠风机构,配齐配强人员,强化工作指导,进一步夯实纠风工作基础。各部门、各行业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细化工作任务,严格目标考核,确保任务落实。各牵头部门要组织制订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并协调有关方面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各责任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派驻监察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协助抓好驻在部门的纠风工作。各级纠风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下级纠风办认真履行职责。

      (二)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加强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改革措施和各项惠民政策特别是“十大民生工程”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实到位。要积极开展明察暗访活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及时发现和纠正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把监督检查与专项治理、案件查处、行政问责有机结合起来,加大查处重点案件和解决疑难问题的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问题。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要严肃处理,及时曝光,推动问题整改落实,以纠风工作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对群众的投诉举报要及时受理、依法查处、按时办结、认真反馈,省纠风办适时对各地、各部门涉及纠风工作信访转办件的办理情况进行通报。

      (三)创新工作思路,加强源头治理。坚持把纠风工作与业务工作相结合,切实把用制度管事、管权、管人的要求落实到行业管理和日常工作中,通过制度创新深化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认真落实《四川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群众参与纠风工作机制的意见》(川纠办〔2011〕2号),把纠正不正之风寓于群众监督之中,开门纠风、“阳光”纠风,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发生。建立健全涉及民生重大决策的风险评估机制和问责制度,确保民生工程真正惠民。加强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预测和研究,努力把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充分利用以信息、网络技术为主要内容的科技监督手段,不断提高纠风工作效率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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