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价格调控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紧急通知

  • 2011年04月15日 00时00分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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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川府办发电[2011]15号

    (已失效)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今年以来,全省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一系列部署和要求,采取积极措施,发展生产、保障供应、强化监管,保证了市场供应和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但我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仍高位运行,物价形势依然严峻。各地必须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价格调控,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调控措施

      做好保供稳价工作是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障民生和社会安定的重要基础。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把发展生产、保障供应、稳定价格、改善民生作为今年特别是当前政府工作的重要任务全面贯彻落实。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要强化协调联动,认真履行部门职能,完善机制,加强监管,形成合力,确保稳定价格总水平的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对工作不力,物价涨幅过大的地方,省政府将派出工作组进行督查,并予问责。

      二、发展农业生产,全力保障市场供应

      当前,食品价格上涨仍然是影响价格总水平的主要因素,抓好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粮食、生猪、蔬菜等农产品生产,增加市场有效供给是稳定市场物价的关键。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落实扶持农业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强化“米袋子”、“菜篮子”责任制,抓好粮食、蔬菜生产和生猪养殖基地建设,认真核查粮食播种面积和生猪存、出栏数量,加强病虫害和疫情防控。要搞好农产品产销衔接,加强农产品市场建设,清理不合理收费,扶持农超对接和平价超市等新型农产品物流形式,继续畅通农产品绿色通道,进一步降低农产品流通环节费用。当前要把保障粮、油、肉、菜等居民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作为工作重点,扩大储备能力,优化品种结构,落实省政府和省级相关部门下达的储备任务。各地必须在今年4月底前完成小包装粮油储备入库工作。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原粮和散装菜籽油入库任务。要提前做好保供稳价应急预案,细化生产、委托加工、调运、销售等环节工作措施,防止出现断档脱销等情况,确保市场平稳运行和价格稳定。

      三、加强价格监测预警,提高应急调控能力

      要进一步完善生产、供应和价格监测预警制度,进一步完善和强化价格形势分析会商制度,建立更加灵敏的市场监测预警体系。要依托各级人民政府监测部门和城乡市场监测网络,加强对居民生活必需品、重要生产资料信息和供需平衡调查,及时、全面、准确把握以粮食、生猪、蔬菜为重点的农产品市场供应和价格变化情况,量化监测具体供求数量和价格波动幅度,深化趋势分析研究,寻求准确的调控时机。要进一步加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体系建设,针对可能出现价格波动的商品和苗头性问题,及早制定价格调控预案。要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市场调控手段,积极发挥价格调节基金调节市场和稳定市场的作用。

      四、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定市场价格预期

      为了降低政府调价项目对市场价格的影响,今年上半年除国家和省政府另有规定外,各地不得新出台政府调价(收费)项目。要严格控制成品油调价后的连锁反应,合理疏导企业成本压力。各产煤市(州)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电煤价格监管,采取切实措施稳定电煤价格,并立即停止违规自行设立的涉煤收费和基金。要继续加强市场价格检查和巡查,始终保持对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和威慑力,坚决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对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要及时开展提醒告诫,引导生产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诚信经营。要继续完善健全价格新闻披露机制,及时准确发布相关重要商品市场供求和价格信息,及时澄清不实报道,合理引导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市场行为,稳定市场价格预期。

      五、健全救助帮扶机制,全力保障群众生活

      各地、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对低收入群体的救助帮扶办法,减缓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体和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安排价格调节基金、财政扶困补助专项资金,适时启动对低收入群体和困难群众的临时价格补贴。

    责任编辑: 蓁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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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价格调控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紧急通知

  • 2011年04月15日 00时00分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 川府办发电[2011]15号

    (已失效)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今年以来,全省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一系列部署和要求,采取积极措施,发展生产、保障供应、强化监管,保证了市场供应和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但我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仍高位运行,物价形势依然严峻。各地必须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价格调控,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调控措施

      做好保供稳价工作是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障民生和社会安定的重要基础。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把发展生产、保障供应、稳定价格、改善民生作为今年特别是当前政府工作的重要任务全面贯彻落实。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要强化协调联动,认真履行部门职能,完善机制,加强监管,形成合力,确保稳定价格总水平的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对工作不力,物价涨幅过大的地方,省政府将派出工作组进行督查,并予问责。

      二、发展农业生产,全力保障市场供应

      当前,食品价格上涨仍然是影响价格总水平的主要因素,抓好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粮食、生猪、蔬菜等农产品生产,增加市场有效供给是稳定市场物价的关键。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落实扶持农业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强化“米袋子”、“菜篮子”责任制,抓好粮食、蔬菜生产和生猪养殖基地建设,认真核查粮食播种面积和生猪存、出栏数量,加强病虫害和疫情防控。要搞好农产品产销衔接,加强农产品市场建设,清理不合理收费,扶持农超对接和平价超市等新型农产品物流形式,继续畅通农产品绿色通道,进一步降低农产品流通环节费用。当前要把保障粮、油、肉、菜等居民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作为工作重点,扩大储备能力,优化品种结构,落实省政府和省级相关部门下达的储备任务。各地必须在今年4月底前完成小包装粮油储备入库工作。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原粮和散装菜籽油入库任务。要提前做好保供稳价应急预案,细化生产、委托加工、调运、销售等环节工作措施,防止出现断档脱销等情况,确保市场平稳运行和价格稳定。

      三、加强价格监测预警,提高应急调控能力

      要进一步完善生产、供应和价格监测预警制度,进一步完善和强化价格形势分析会商制度,建立更加灵敏的市场监测预警体系。要依托各级人民政府监测部门和城乡市场监测网络,加强对居民生活必需品、重要生产资料信息和供需平衡调查,及时、全面、准确把握以粮食、生猪、蔬菜为重点的农产品市场供应和价格变化情况,量化监测具体供求数量和价格波动幅度,深化趋势分析研究,寻求准确的调控时机。要进一步加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体系建设,针对可能出现价格波动的商品和苗头性问题,及早制定价格调控预案。要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市场调控手段,积极发挥价格调节基金调节市场和稳定市场的作用。

      四、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定市场价格预期

      为了降低政府调价项目对市场价格的影响,今年上半年除国家和省政府另有规定外,各地不得新出台政府调价(收费)项目。要严格控制成品油调价后的连锁反应,合理疏导企业成本压力。各产煤市(州)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电煤价格监管,采取切实措施稳定电煤价格,并立即停止违规自行设立的涉煤收费和基金。要继续加强市场价格检查和巡查,始终保持对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和威慑力,坚决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对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要及时开展提醒告诫,引导生产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诚信经营。要继续完善健全价格新闻披露机制,及时准确发布相关重要商品市场供求和价格信息,及时澄清不实报道,合理引导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市场行为,稳定市场价格预期。

      五、健全救助帮扶机制,全力保障群众生活

      各地、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对低收入群体的救助帮扶办法,减缓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体和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安排价格调节基金、财政扶困补助专项资金,适时启动对低收入群体和困难群众的临时价格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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