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制定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绩效评价实施办法
《办法》规定,实行分级评价,项目县(或项目实施单位)自评,市(州)财政、林业部门负责对项目县(或项目实施单位)的评价,省财政厅、省林业厅负责对市(州)及直属单位评价,并明确了各级财政部门、林业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的职责任务。
《办法》规定,重点对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的项目组织、项目实施、资金使用、档案管理、实施效果等5个方面的内容15个具体指标进行综合评价。
《办法》规定,项目绩效评价采用百分制,满分为100分,评价结果划分为三个等级:A级≥85分、60分≤B级<85分、C级<60分,其结果将作为安排申报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分配项目的重要依据。该《办法》还对绩效评价的时间安排、方法步骤等作了规定。
《办法》的组织实施,将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与项目管理,促进项目科学实施,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发挥重要作用。
责任编辑:
陈利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