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林业厅关于加强林业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 2011年04月13日 00时00分
  • 来源: 林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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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年来,国家对我省林业基本建设投入持续增长,林区基础设施条件逐步改善,林业支撑保障能力明显增强。但是,目前项目管理工作中仍存在重争取轻管理、项目基础工作不扎实、建设进度缓慢、信息报送不主动等突出问题。为进一步抓好林业建设项目管理,确保项目投资效益,现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前期工作。要严格执行《林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定》(试行),委托具有资质的咨询单位,切实做好项目的外业踏察、报告编制和评估论证,把项目做深、做实、做细,提高项目前期工作质量。严禁建设单位和咨询单位串通以虚假项目骗取国家投资,严禁咨询单位不到现场“闭门造车”。因前期工作不深入造成项目在设计阶段对立项确定的建设内容和规模进行重大调整的,我厅将追究相关建设单位的责任。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家出台的相关设计规范,切实把好设计质量关,增强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二、强化程序管理。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项目程序管理规定,凡计划文件、国家和省相关文件明确由地方批复的作业设计、实施方案和建设方案,要督促建设单位及时编制,经审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批复并报我厅备案,严禁因工作拖拉造成项目迟迟难以开工建设,严禁未批先建和边批边建,切实杜绝按“施工设计”等违规违纪行为。项目建设过程中确因不可抗拒因素需要变更建设地点、调整建设内容的,必须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实施,严禁未经批准随意变更。对在项目程序管理工作中缺位或越位的,我厅将暂停该市(州)项目申报资格。

      三、加快建设进度。要切实建立由计财牵头、相关职能科(股)室主抓的职责分工明确、配合协作有力的项目推进机制,形成加快项目建设的合力。单位主要领导要定期过问项目建设情况,对影响项目建设进度的各种因素,要主动研究、亲自协调解决。投资计划下达后,要及早启动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资金到位后,土建项目应在3个月内开工建设,设备采购项目应在2个月内完成采购。对于分年安排投资的建设项目,要按照“一次设计、一次招标、分年实施”的原则,在上述时限内启动实施当年的建设任务,坚决杜绝等待国家资金全部到位后再开工建设的人为滞缓项目建设进度的行为。

      四、强化资金管理。要以“控制建设成本、保障资金安全”为核心,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和内部监督制度,切实抓好对项目运行的主要环节、重点节点、关键部位的内部控制。建设资金必须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挪用、串用建设资金。要严格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的使用和管理,文件规定可以开支管理费的,应严格提取比例;无文件规定的,不得巧立名目提取管理费。资金报账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报账凭证的真实性、合规性,规范报账程序,严格报账手续,从严控制现金支出。要积极落实项目配套资金,确保项目建设内容的完整性,促进整体功能的发挥。

      五、加强档案管理。计划、工程、技术、施工、设计、监理、合同、纪要、图纸、图标、财务等原始资料,是林业项目档案的重要内容,是项目建设全貌的真实记录,也是项目建成后使用管理、维修维护和改扩建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各级林业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项目档案的形成和管理,指定专人负责项目各种原始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等工作,并在竣工验收前1个月内完成全部工程资料的分类建档、立卷装册。要注重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对项目建设地点、各建设阶段、各单项工程和其他重大事项等场景进行音像记录,直观反映项目建设过程的真实性。

      六、加强竣工验收。林业项目竣工验收是项目建设的最后程序和资产交付使用的必经程序。要坚持现场验收、按标准验收,坚持成熟一个验收一个,坚持谁验收谁负责,强化验收终身责任。项目完工后3个月内,要同时完成资产清理登记、债权债务清偿、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及审计、项目建设及竣工总结、验收申请资料准备等基础工作,提请上级主管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单位在受理验收申请后3个月内,应完成项目竣工验收的全部工作。各地要按照我厅确定的“国家投资500万元以下项目委托市州林业局组织竣工验收”的分级管理规定,在2012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十一五”林业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未完成此项工作的,我厅将暂停受理新项目申报。

      七、加强信息反馈。及时、准确、全面上报项目建设信息,是项目建设单位和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的义务,也是我厅制定政策、研究项目的依据。各地要确定专人,按照附表要求,每月及时收集审核数据,经分管领导签字和单位盖章后按时上报厅相关业务处室(扩权县由市州统一上报);12月底前,除上报进度表外,还应同时报送年度项目建设情况总结(包括实施进度、建设成效、典型经验和存在的问题等)。对报送工作不主动以及胡编乱造项目信息3次以上的,我厅将在资金安排时予以调整。

      加强林业项目管理,是提高项目建设效益的关键,也是更好争取国家支持的前提条件。各地要高度重视项目管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项目分管领导和具体经办人员,将项目管理责任落实到岗到人,落实到项目建设的各个环节。要切实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建立完善符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的项目推进、质量保证和责任追究机制,用完善的规章制度规范项目的建设和管理,促进项目管理再上新水平。
    责任编辑: 雷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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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林业厅关于加强林业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 2011年04月13日 00时00分
  • 来源: 林业厅
  •   近年来,国家对我省林业基本建设投入持续增长,林区基础设施条件逐步改善,林业支撑保障能力明显增强。但是,目前项目管理工作中仍存在重争取轻管理、项目基础工作不扎实、建设进度缓慢、信息报送不主动等突出问题。为进一步抓好林业建设项目管理,确保项目投资效益,现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前期工作。要严格执行《林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定》(试行),委托具有资质的咨询单位,切实做好项目的外业踏察、报告编制和评估论证,把项目做深、做实、做细,提高项目前期工作质量。严禁建设单位和咨询单位串通以虚假项目骗取国家投资,严禁咨询单位不到现场“闭门造车”。因前期工作不深入造成项目在设计阶段对立项确定的建设内容和规模进行重大调整的,我厅将追究相关建设单位的责任。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家出台的相关设计规范,切实把好设计质量关,增强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二、强化程序管理。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项目程序管理规定,凡计划文件、国家和省相关文件明确由地方批复的作业设计、实施方案和建设方案,要督促建设单位及时编制,经审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批复并报我厅备案,严禁因工作拖拉造成项目迟迟难以开工建设,严禁未批先建和边批边建,切实杜绝按“施工设计”等违规违纪行为。项目建设过程中确因不可抗拒因素需要变更建设地点、调整建设内容的,必须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实施,严禁未经批准随意变更。对在项目程序管理工作中缺位或越位的,我厅将暂停该市(州)项目申报资格。

      三、加快建设进度。要切实建立由计财牵头、相关职能科(股)室主抓的职责分工明确、配合协作有力的项目推进机制,形成加快项目建设的合力。单位主要领导要定期过问项目建设情况,对影响项目建设进度的各种因素,要主动研究、亲自协调解决。投资计划下达后,要及早启动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资金到位后,土建项目应在3个月内开工建设,设备采购项目应在2个月内完成采购。对于分年安排投资的建设项目,要按照“一次设计、一次招标、分年实施”的原则,在上述时限内启动实施当年的建设任务,坚决杜绝等待国家资金全部到位后再开工建设的人为滞缓项目建设进度的行为。

      四、强化资金管理。要以“控制建设成本、保障资金安全”为核心,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和内部监督制度,切实抓好对项目运行的主要环节、重点节点、关键部位的内部控制。建设资金必须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挪用、串用建设资金。要严格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的使用和管理,文件规定可以开支管理费的,应严格提取比例;无文件规定的,不得巧立名目提取管理费。资金报账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报账凭证的真实性、合规性,规范报账程序,严格报账手续,从严控制现金支出。要积极落实项目配套资金,确保项目建设内容的完整性,促进整体功能的发挥。

      五、加强档案管理。计划、工程、技术、施工、设计、监理、合同、纪要、图纸、图标、财务等原始资料,是林业项目档案的重要内容,是项目建设全貌的真实记录,也是项目建成后使用管理、维修维护和改扩建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各级林业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项目档案的形成和管理,指定专人负责项目各种原始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等工作,并在竣工验收前1个月内完成全部工程资料的分类建档、立卷装册。要注重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对项目建设地点、各建设阶段、各单项工程和其他重大事项等场景进行音像记录,直观反映项目建设过程的真实性。

      六、加强竣工验收。林业项目竣工验收是项目建设的最后程序和资产交付使用的必经程序。要坚持现场验收、按标准验收,坚持成熟一个验收一个,坚持谁验收谁负责,强化验收终身责任。项目完工后3个月内,要同时完成资产清理登记、债权债务清偿、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及审计、项目建设及竣工总结、验收申请资料准备等基础工作,提请上级主管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单位在受理验收申请后3个月内,应完成项目竣工验收的全部工作。各地要按照我厅确定的“国家投资500万元以下项目委托市州林业局组织竣工验收”的分级管理规定,在2012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十一五”林业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未完成此项工作的,我厅将暂停受理新项目申报。

      七、加强信息反馈。及时、准确、全面上报项目建设信息,是项目建设单位和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的义务,也是我厅制定政策、研究项目的依据。各地要确定专人,按照附表要求,每月及时收集审核数据,经分管领导签字和单位盖章后按时上报厅相关业务处室(扩权县由市州统一上报);12月底前,除上报进度表外,还应同时报送年度项目建设情况总结(包括实施进度、建设成效、典型经验和存在的问题等)。对报送工作不主动以及胡编乱造项目信息3次以上的,我厅将在资金安排时予以调整。

      加强林业项目管理,是提高项目建设效益的关键,也是更好争取国家支持的前提条件。各地要高度重视项目管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项目分管领导和具体经办人员,将项目管理责任落实到岗到人,落实到项目建设的各个环节。要切实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建立完善符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的项目推进、质量保证和责任追究机制,用完善的规章制度规范项目的建设和管理,促进项目管理再上新水平。
    责任编辑: 雷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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