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民委关于十一五期间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工作开展情况的总结报告

  • 2011年04月12日 00时00分
  • 来源: 省民委
  • 【字体:
  • 国家民委经济发展司:

      一、   基本情况

      按照国家民委、财政部的安排部署,从2009年开始,我省在三州一市开展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工作的试点。实施特色村寨项目12个,分别为甘孜州3个、阿坝州3个、凉山州3个、乐山市3个项目。每村安排少数民族发展资金50万元,共计安排600万元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少数民族特色民居的保护、恢复与发展建设,村寨基础设施建设,并整合项目资金用于村寨文化建设。总体上看:特色村寨项目建设的实施,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现将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二、取得的工作成效

      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工作是国家民委的一项重要工作。2009—2010年在国家民委和财政部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我省通过两年特色村寨项目的实施,民族地区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工作已经取得初步的成效。一是民族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保护。各地区根据不同区域特点和不同民族情况,因地制宜的制定项目建设规划,加快实施进度,园满完成建设任务。建成后的村寨,原有建筑风貌保留完整,少数民族民居遗产得以保护和恢复。二是民族文化得到保护。通过捆绑资金用于村寨文化建设,打造保护和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物质基础,传统文化得到传承,民族文化特色更加浓厚,非物质文化保护基础初步奠定。村寨文化设施的建成,极大丰富了广大村民的文化生活,调动了村民参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三是通过村寨基础设施的建设。项目实施村寨行路难、饮水难、脏乱差现象得到改变,村寨的村容、道路、饮水,居住环境明显变化,面貌焕然一新。随着基础设施的改善,广大农牧民的精神面貌也发生了较大变化,农牧民群众更加注意生活卫生,注重生活质量,追求和向往新生活的愿望更加强烈,这为引导农牧民群众树立新观念,拚弃陋习,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引导广大农牧民迈步现代社会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同时,村容村貌地整体改善、为村寨发展增强了后劲,建成后村寨呈现出一派新农村气象。

      三、   主要做法

      根据国家民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民办(经济)发〔2009〕315号文件,《关于做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我们结合本省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四川省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并将此意见付诸于实际工作中,其主要做法为:

      (一)科学选点  示范带动

      1. 科学规划  合理选点

      各项目实施县在示范点选择工作方面,严格按照《试点指导意见》的基本要求,在充分尊重本区域自然、经济和社会发展条件的前提下,在牧民定居、三房改造、灾后恢复重建、扶贫新村建设基础上,根据各村寨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地质地理条件,统筹考虑基础设施、产业发展、水源水质条件、生态环境等情况,尽可能选择在民族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特色较浓厚,可持续发展条件较好,人口相对集中、靠近公路、靠近城镇的地方进行选点建设,科学规划和设计特色村寨的布局和规模,以确保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工作的顺利推进。

      2. 因地制宜 分类指导

      在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时,我省充分考虑到各地实际,因地制宜地制定各地区特色村寨建设实施方案,在实施中明确重点,集中项目资金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同时,加强分类指导,科学合理布局不同地区特色村寨建设项目和今后发展方向,为村寨下步发展铺垫基础。例如,在靠近公路、靠近集镇的村寨大力开发旅游产业和特色商品的交换、对地理气候条件好的村寨大力发展种殖业和殖养业等,将村寨建设与广大农牧民群众增收结合起来。

      3. 突出特色 经济实用

      我省在特色村寨建设项目设计和建设工作中,尽量体现各民族的建筑特色和传统文化特点,注意保持历史上形成的区域性各具特色的建筑风貌,做到“一村一特色”。同时,还要根据试点村寨的实际,制定出了合理的建筑面积标准,严格控制特需建材的价格,尽可能的采取就地取材的方式,力求在保持建筑物原始建材的基础上降低工程造价,确保经济实用。

      (二)整合资金  重点突破

      特色村寨建设实施项目涉及面广,建设内容多,时间紧,项目资金需求量大,我省各州(市)及项目县根据这一实际,充分利用各类项目实施机遇,以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为引导,整合各类资金投入村寨建设项目。在藏区牧区与“牧民定居行动计划”相结合;在彝区与“三房改造行动计划”相结合;在羌区与灾后重建相结合,在贫困地区与扶贫新村建设相结合。根据各类资金投向要求,合理分配建设内容,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突出特色村寨保护成效,使其各类资金均能发挥出应有的作用。通过整合项目资金和各类资源,做好项目建设工作,特色村寨项目收到良好政策、资金聚集效映。

      (三)保护发展  有机结合

      我省根据各地区特点和不同民族情况,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制定了项目建设规划,在一些文化特色浓厚,具备保护价值的村寨采取保护在先,并谋发展的思路制定建设规划,既保护、恢复了优秀传统文化,又使村寨具备了在多方面发展的基础。在一些不具备保护的村寨,采取发展优先,保护并重的办法制定规划,建成后去粗取精、去伪存真有所取舍地增添民族文化内涵,以发展来实现既要传承民族传统文化,又能引导广大群众追求新生活移风易俗的目标。二年来,我省通过保护与发展并举的工作思路,在特色村寨项目建设实践中,取得了良好效果。

      (四)政府引导  村民自愿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我省各地以特色村寨所在地政府为实施责任主体,采取政府负责规划设计,财政援建公共设施项目,工程实行公开招标等方式,引导广大农牧民积极投身并参加到家乡建设,充分发挥项目受益村牧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组织他们积极投工投劳,参与各项建设,共同推进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工作的顺利实施。

      (五)明确责任 加强管理

      为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保质保量完成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工作的建设任务,各项目实施县均明确了建设和管理分工责任制。其中,以政府为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民房、道路、饮水等公共设施建设内容;农牧民群众为村寨维护和管理的主体,负责村寨的维护和管理工作,项目建成后,各村寨成立村民管理委员会,负责村寨的后期维护和管理,通过成立村民管理组织形式强化管理,达到可持续利用的目标。

      四、   存在的问题和工作建议

      开展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工作,实施特色村寨项目建设,是为了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的特色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的优秀遗产,传承和弘扬民族文化,促进民族团结,增强特色村寨综合发展能力和竞争力,在保护与发展中,提高广大农牧民群众文化素质,改善群众生活水平,增加群众收入,最终实现可持性发展的目的。但要实现这一目的,还有许多工作要做,很多困难和问题,亟待克服和解决。下面结合我省开展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工作,实施特色村寨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由于我省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工作刚刚起步,实施项目涉及面广,建设内容多,项目实施县又大多是县贫民穷的不发达地区。按照特色村寨建设规划,在今后的项目工程中还将对村寨周边的道路、河堤等附属工程进行维修建设,因此,每村寨50万的项目资金远远不能满足特色村寨建设的实际需求。加之,我省民族地区多处高寒山谷地带,地处偏远山区,建材运距长,运费高,有效施工期短,施工条件差等原因,造成项目建设施工进度缓慢,资金欠账的困难。建议国家民委提高对特色村寨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资金补助标准,每村增加到200万,加大项目资金投入力度,以期达到最佳效果。

      (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我们发现部分村寨建设项目建成后,房子修漂亮了,但收入问题始终是难点,广大农牧民群众仍然存在致富方式单一,收入渠道狭窄,还不能够充分利用新建特色村寨的成果来发展多种经营和发家致富。建议国家民委加大对新建特色村寨广大农牧民群众后续产业的扶持力度,稳定增加收入,让群众住得好,稳得住,真正摆脱贫困,过上致富奔小康的新农村生活。

      (三)为确保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工作的有效推进,解决好政府项目重投入、轻管理问题的出现。建议继续加大对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项目的督查力度,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和项目实施后的检查验收工作,全面完成好项目的管理和监控。省、州、县三级要对特色村寨项目建设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目前,我省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工作正处于初始阶段, 12个建设项目除个别受地域高寒气候影响暂未完成外,其余项目全面完成公共设施建设任务。但项目建成后的维护和管理工作如何做,还有待于在实践中积极探索,逐步形成一套成熟和行之有效的方法。因此,我们建议将特色村寨建设和后期管理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形成政府和村委会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一是村民管理委员会为主体,负责建成后的特色村寨后期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二是政府部门全力协助解决在后期管理中遇到重大困难和问题。同时,进一步完善特色村寨建设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一村一档”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做到档案齐备,管理有序。

      (五)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工作是民族地区村寨综合发展的民生工程,它的实施将有力推动民族地区新农村建设的步伐。因此,建议加大对特色村寨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会议等媒体和形式,提高特色村寨的影响力,让地方政府对该项目的重要意义有更加深入的认识,同时,调动广大农牧民群众主动参与建设的热情,为特色村寨建设项目下一步更大范围的展开,提供更好社会氛围。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责任编辑: 刘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四川省民委关于十一五期间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工作开展情况的总结报告

  • 2011年04月12日 00时00分
  • 来源: 省民委
  • 国家民委经济发展司:

      一、   基本情况

      按照国家民委、财政部的安排部署,从2009年开始,我省在三州一市开展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工作的试点。实施特色村寨项目12个,分别为甘孜州3个、阿坝州3个、凉山州3个、乐山市3个项目。每村安排少数民族发展资金50万元,共计安排600万元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少数民族特色民居的保护、恢复与发展建设,村寨基础设施建设,并整合项目资金用于村寨文化建设。总体上看:特色村寨项目建设的实施,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现将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二、取得的工作成效

      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工作是国家民委的一项重要工作。2009—2010年在国家民委和财政部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我省通过两年特色村寨项目的实施,民族地区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工作已经取得初步的成效。一是民族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保护。各地区根据不同区域特点和不同民族情况,因地制宜的制定项目建设规划,加快实施进度,园满完成建设任务。建成后的村寨,原有建筑风貌保留完整,少数民族民居遗产得以保护和恢复。二是民族文化得到保护。通过捆绑资金用于村寨文化建设,打造保护和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物质基础,传统文化得到传承,民族文化特色更加浓厚,非物质文化保护基础初步奠定。村寨文化设施的建成,极大丰富了广大村民的文化生活,调动了村民参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三是通过村寨基础设施的建设。项目实施村寨行路难、饮水难、脏乱差现象得到改变,村寨的村容、道路、饮水,居住环境明显变化,面貌焕然一新。随着基础设施的改善,广大农牧民的精神面貌也发生了较大变化,农牧民群众更加注意生活卫生,注重生活质量,追求和向往新生活的愿望更加强烈,这为引导农牧民群众树立新观念,拚弃陋习,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引导广大农牧民迈步现代社会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同时,村容村貌地整体改善、为村寨发展增强了后劲,建成后村寨呈现出一派新农村气象。

      三、   主要做法

      根据国家民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民办(经济)发〔2009〕315号文件,《关于做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我们结合本省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四川省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并将此意见付诸于实际工作中,其主要做法为:

      (一)科学选点  示范带动

      1. 科学规划  合理选点

      各项目实施县在示范点选择工作方面,严格按照《试点指导意见》的基本要求,在充分尊重本区域自然、经济和社会发展条件的前提下,在牧民定居、三房改造、灾后恢复重建、扶贫新村建设基础上,根据各村寨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地质地理条件,统筹考虑基础设施、产业发展、水源水质条件、生态环境等情况,尽可能选择在民族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特色较浓厚,可持续发展条件较好,人口相对集中、靠近公路、靠近城镇的地方进行选点建设,科学规划和设计特色村寨的布局和规模,以确保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工作的顺利推进。

      2. 因地制宜 分类指导

      在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时,我省充分考虑到各地实际,因地制宜地制定各地区特色村寨建设实施方案,在实施中明确重点,集中项目资金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同时,加强分类指导,科学合理布局不同地区特色村寨建设项目和今后发展方向,为村寨下步发展铺垫基础。例如,在靠近公路、靠近集镇的村寨大力开发旅游产业和特色商品的交换、对地理气候条件好的村寨大力发展种殖业和殖养业等,将村寨建设与广大农牧民群众增收结合起来。

      3. 突出特色 经济实用

      我省在特色村寨建设项目设计和建设工作中,尽量体现各民族的建筑特色和传统文化特点,注意保持历史上形成的区域性各具特色的建筑风貌,做到“一村一特色”。同时,还要根据试点村寨的实际,制定出了合理的建筑面积标准,严格控制特需建材的价格,尽可能的采取就地取材的方式,力求在保持建筑物原始建材的基础上降低工程造价,确保经济实用。

      (二)整合资金  重点突破

      特色村寨建设实施项目涉及面广,建设内容多,时间紧,项目资金需求量大,我省各州(市)及项目县根据这一实际,充分利用各类项目实施机遇,以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为引导,整合各类资金投入村寨建设项目。在藏区牧区与“牧民定居行动计划”相结合;在彝区与“三房改造行动计划”相结合;在羌区与灾后重建相结合,在贫困地区与扶贫新村建设相结合。根据各类资金投向要求,合理分配建设内容,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突出特色村寨保护成效,使其各类资金均能发挥出应有的作用。通过整合项目资金和各类资源,做好项目建设工作,特色村寨项目收到良好政策、资金聚集效映。

      (三)保护发展  有机结合

      我省根据各地区特点和不同民族情况,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制定了项目建设规划,在一些文化特色浓厚,具备保护价值的村寨采取保护在先,并谋发展的思路制定建设规划,既保护、恢复了优秀传统文化,又使村寨具备了在多方面发展的基础。在一些不具备保护的村寨,采取发展优先,保护并重的办法制定规划,建成后去粗取精、去伪存真有所取舍地增添民族文化内涵,以发展来实现既要传承民族传统文化,又能引导广大群众追求新生活移风易俗的目标。二年来,我省通过保护与发展并举的工作思路,在特色村寨项目建设实践中,取得了良好效果。

      (四)政府引导  村民自愿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我省各地以特色村寨所在地政府为实施责任主体,采取政府负责规划设计,财政援建公共设施项目,工程实行公开招标等方式,引导广大农牧民积极投身并参加到家乡建设,充分发挥项目受益村牧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组织他们积极投工投劳,参与各项建设,共同推进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工作的顺利实施。

      (五)明确责任 加强管理

      为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保质保量完成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工作的建设任务,各项目实施县均明确了建设和管理分工责任制。其中,以政府为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民房、道路、饮水等公共设施建设内容;农牧民群众为村寨维护和管理的主体,负责村寨的维护和管理工作,项目建成后,各村寨成立村民管理委员会,负责村寨的后期维护和管理,通过成立村民管理组织形式强化管理,达到可持续利用的目标。

      四、   存在的问题和工作建议

      开展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工作,实施特色村寨项目建设,是为了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的特色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的优秀遗产,传承和弘扬民族文化,促进民族团结,增强特色村寨综合发展能力和竞争力,在保护与发展中,提高广大农牧民群众文化素质,改善群众生活水平,增加群众收入,最终实现可持性发展的目的。但要实现这一目的,还有许多工作要做,很多困难和问题,亟待克服和解决。下面结合我省开展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工作,实施特色村寨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由于我省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工作刚刚起步,实施项目涉及面广,建设内容多,项目实施县又大多是县贫民穷的不发达地区。按照特色村寨建设规划,在今后的项目工程中还将对村寨周边的道路、河堤等附属工程进行维修建设,因此,每村寨50万的项目资金远远不能满足特色村寨建设的实际需求。加之,我省民族地区多处高寒山谷地带,地处偏远山区,建材运距长,运费高,有效施工期短,施工条件差等原因,造成项目建设施工进度缓慢,资金欠账的困难。建议国家民委提高对特色村寨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资金补助标准,每村增加到200万,加大项目资金投入力度,以期达到最佳效果。

      (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我们发现部分村寨建设项目建成后,房子修漂亮了,但收入问题始终是难点,广大农牧民群众仍然存在致富方式单一,收入渠道狭窄,还不能够充分利用新建特色村寨的成果来发展多种经营和发家致富。建议国家民委加大对新建特色村寨广大农牧民群众后续产业的扶持力度,稳定增加收入,让群众住得好,稳得住,真正摆脱贫困,过上致富奔小康的新农村生活。

      (三)为确保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工作的有效推进,解决好政府项目重投入、轻管理问题的出现。建议继续加大对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项目的督查力度,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和项目实施后的检查验收工作,全面完成好项目的管理和监控。省、州、县三级要对特色村寨项目建设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目前,我省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工作正处于初始阶段, 12个建设项目除个别受地域高寒气候影响暂未完成外,其余项目全面完成公共设施建设任务。但项目建成后的维护和管理工作如何做,还有待于在实践中积极探索,逐步形成一套成熟和行之有效的方法。因此,我们建议将特色村寨建设和后期管理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形成政府和村委会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一是村民管理委员会为主体,负责建成后的特色村寨后期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二是政府部门全力协助解决在后期管理中遇到重大困难和问题。同时,进一步完善特色村寨建设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一村一档”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做到档案齐备,管理有序。

      (五)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工作是民族地区村寨综合发展的民生工程,它的实施将有力推动民族地区新农村建设的步伐。因此,建议加大对特色村寨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会议等媒体和形式,提高特色村寨的影响力,让地方政府对该项目的重要意义有更加深入的认识,同时,调动广大农牧民群众主动参与建设的热情,为特色村寨建设项目下一步更大范围的展开,提供更好社会氛围。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责任编辑: 刘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 微信
  • 微博
  • 客户端
  • 头条号
  • 手机版 电脑版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