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办发[2011]81号
(此文件已于2017年12月29日宣布失效)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省“十二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附件下载: 四川省“十二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