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退耕还林工程为民族地区办实事
一是按照每亩退耕地还林260元的标准实行直补到户政策,向60个民族县或民族待遇县落实中央和省财政资金10.88亿元,惠及96.3万户412.2万农牧民,人均获得政策性补助资金264元。二是争取并落实中央新增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建设资金5700万元,用于凉山、阿坝、甘孜等少数民族地区19个县发展退耕还林特色优势产业,促进农牧民增收和地方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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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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