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制定草原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
2011年12月27日 00时00分
来源:
省畜牧食品局
征收草原植被恢复费是依法保护草原资源和生态环境的重要措施,也是草原生态补偿制度的重要内容。今年,按照省畜牧食品局的安排,我站努力主动配合省财政厅综合处和省发改委收费管理处,就制定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多次召开座谈会,研讨有关问题。在组织有关人员赴内蒙、宁夏、甘肃、青海等省(区)调研学习,并多次征求州县财政、发改、畜牧等部门同志的建议和意见的基础上,我省制定了《四川省草原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川财综[2011]31号),对草原植被恢复费收费立项、收费管理和使用监管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综合考虑我省草原类型、草原经济价值、生态价值以及草原植被恢复的难易程度等因素,制定了《关于草原植被恢复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1]1708号)。
草原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的制定,对促进我省草原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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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