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办发[2011]85号
(此文件已于2017年12月29日宣布失效)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四川省“十二五”医药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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