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办函[2011]273号
遂宁、广安、南充市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授权签署并履行遂宁至广安、遂宁至西充高速公路项目特许权协议的请示》(遂府〔2011〕114号)收悉。经研究,省政府原则同意授权你们签署并履行遂宁至广安、遂宁至西充高速公路BOT项目特许权协议。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