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试点加快建设现代畜牧经济强省的意见
川府发[2011]41号
(此文件已于2017年12月29日宣布失效)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2007年以来,省政府在资阳、遂宁、眉山三市开展了现代畜牧业试点,并在全省推进试点提质扩面。通过四年多的努力,试点市畜牧产业结构得到优化,生产方式加快转变,体制机制不断创新,助农增收成效显著,有力带动了全省现代畜牧业的发展。为巩固推广试点成果,有效破解发展难题,省政府决定继续深化试点,加快畜牧业现代化进程,推进我省由畜牧大省向畜牧经济强省跨越,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统筹兼顾动物卫生、产品质量、生态环境三大安全,立足市场需求,深化试点示范,创新体制机制,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建立健全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畜牧业加速向区域化布局、规模化养殖、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社会化服务方向转变,促进农民增收、企业增效、产业增值,推动畜牧业率先在农业领域实现现代化。要突出以下重点:
——明确产业定位。把现代畜牧业作为农民增收致富奔小康和保障市场供给相结合的农村经济支柱产业,通过政府扶持,不断提高产业发展质量和水平,确保农民成为现代畜牧业的发展主体和受益主体,确保畜产品有效供给。
——加快转变畜牧业生产方式。以改造农户传统养殖方式为重点,大力发展种养结合、生态循环的适度规模养殖,加快推进生产标准化、品种优良化、结构合理化。
——完善现代畜牧业产业体系。加快培育、引进各类龙头企业,推进现代养殖基地建设,提高精深加工水平,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推进产加销一体化经营。
——创新组织形式和利益联结机制。立足“两个带动”,大力发展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推广“龙头企业+养殖专业合作社+适度规模养殖户”模式,实现产业链各主体优势互补、相互依存、利益共享、风险分担。
(二)目标任务。到2015年,把我省建成国家优质商品猪战略保障基地,初步建成现代畜牧经济强省。畜牧业生产能力显著增强,新增出栏优质商品猪达到2000万头,肉蛋奶总产量年均增长4%,畜牧业产值年均增长3.8%,占农业总产值比重较全国平均水平高10个百分点以上;发展质量明显提高,畜禽标准化养殖小区年均增长11.2%,力争生猪等主要畜禽规模养殖比重达到69.5%、良种覆盖率达到80%,科技对畜牧业增长的贡献率达到65%以上,畜产品精深加工率达到45%;农民人均畜牧业现金收入达到2500元;基本建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生态环境安全水平明显提高。
深入推进现代畜牧业提质扩面。从2012年开始,继续在资阳市、遂宁市、眉山市开展为期3年的现代畜牧业深化试点,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继续推进现代畜牧业重点县建设。到2015年全省建成60个现代畜牧业重点县,试点市和重点县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力争分别达到60%、65%,农民人均畜牧业现金收入达到3000元,生猪等主要畜禽规模养殖比重和良种覆盖率分别达到70%、90%。
二、完善提升发展规划
(一)区域布局。结合资源特点和产业现状,因地制宜,合理规划布局养殖区域和产业带。以88个生猪生产基地县为重点,打造四川盆地生猪主产区;在盆周山区重点建设优质肉牛羊主产区;在川中丘陵地区建设优质禽兔主产区;在川西北高寒牧区、攀西地区分别建设牦牛、藏绵羊和建昌黑山羊、凉山半细毛羊特色畜产品生产基地;以眉山、乐山、雅安、成都、绵阳、德阳等市为重点,建设川西优质奶牛主产区;以广元、阿坝、甘孜等市(州)为重点,建设蜂业生产基地。
(二)产业结构。适应市场优质化、多元化需求,大力实施优品种、调结构战略。保持能繁母猪存栏合理比例,稳定生产能力,继续实施新增优质生猪生产能力工程,巩固和提升川猪优势。加大畜种结构调整力度,加快推进“以草换肉”、“以秸秆换肉奶”工程,大力发展牛、羊和小家畜禽,稳步提高除生猪以外的其他畜禽产业比重,形成特色鲜明、优势突出、效益良好的畜种结构。到2015年,全省猪肉、牛肉、羊肉、禽肉、兔肉、牛奶、蜂产品的产量年均分别增长3%、4%、4%、5%、7%、5%、5%。
(三)产业体系。统筹规划种畜禽场、养殖小区、饲料兽药、畜产品及副产物加工、交易市场、物流企业发展及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重点打造优质畜禽生产供应体系、优质安全的饲料生产体系、规范健康的养殖体系、健全高效的动物防疫体系、先进快捷的加工流通体系,努力实现产业链各环节产能动态配套、一体化协调发展。有条件的地区应规划发展观光畜牧业、草原生态畜牧业等新兴业态。
(四)科技支撑。加强畜牧科技创新、科技推广、动物防疫、质量监管及教育培训体系建设规划,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备、运转高效、支撑有力的畜牧业科技创新与推广体系。到2015年,全省畜牧适用技术推广面达到80%,畜牧科技成果转化率提高5个百分点。
三、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一)加快推进标准化适度规模养殖。按照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要求,深入开展畜禽标准化养殖示范创建活动。鼓励支持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适度规模农户共建、联建相对集中的标准化养殖小区,大力发展出口备案养殖小区。重点支持专业养殖农户发展年出栏生猪100—500头、肉牛20—30头、肉羊60—100只、肉鸡12000—20000只,存栏奶牛10—20头、蛋鸡3000—5000只的适度规模养殖。到2015年,全省新建10000个标准化适度规模养殖小区,标准化适度规模养殖成为主要生产形式;备案养殖基地形成年提供20万吨出口猪肉的生产能力,畜产品加工企业可控优质原料达到50%以上。
(二)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将更多分散养殖农户组织进现代畜牧业生产体系。积极引导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为农服务、教农学技、带农入市、助农增收的作用。引导同行业养殖专业合作社以县(市、区)为单位组建统一的联合社。优先安排有条件的专业合作社实施国家支持畜牧业发展的优势产业带建设、畜牧业扶贫开发、农民技术培训等项目。建立健全加工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养殖户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以专业合作社为核心,大力推广“六方合作+保险”、“寄养托养”、“订单养殖”等发展机制。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行业协会加强行业管理及行业自律,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三)发展壮大产业化龙头企业。以现代养殖基地为依托,做强做大现有畜牧龙头企业,大力引进国内外知名畜牧龙头企业。扶持畜产品加工企业改善生产和技术条件,提高精深加工水平,延伸产业链,增加附加值。培育壮大一批畜禽良种繁育、兽药饲料研发生产、畜牧生产加工设备制造的优势企业。鼓励各类龙头企业参与并带动广大养殖农户建设标准化可控养殖基地,打造集养殖、加工、流通一体化的畜牧产业集群。加大政府支持力度,积极培育畜产品知名品牌。到2015年,全省畜产品加工企业销售收入过50亿元的达到10家以上、过100亿元的达到5家以上,中国名牌或驰名商标达到6个。
(四)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建设区域性畜产品批发市场和专业市场,重点建设5个以上全国性畜禽批发市场。大力发展肉食品冷链物流和冷鲜肉直销点,引导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民经纪人和各类营销组织参与畜产品流通。健全鲜活畜产品绿色通道制度,确保营销畅通,降低营运成本。鼓励饲料、兽药企业为养殖基地和养殖专业合作社提供产品直供服务,降低养殖成本。围绕畜牧重点产业和领域,支持龙头企业与科研院所联合建设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组建畜牧产业技术研发联盟,强化现代畜牧业科技支撑。拓展与现代畜牧业相关的咨询、管理、融资、一体化服务等新兴服务业。
(五)积极发展生态畜牧业。充分考虑资源禀赋、环境容量和自然灾害等因素,科学划定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紧密结合新农村建设,规划建设与村民生活区分离、与种植区协调的养殖小区。严格执行污染防治“三同时” 制度,新建养殖小区和加工企业必须实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照植物生产、动物转化、微生物还原的思路,大力推行“生态养殖+沼气+绿色种植”的生产模式,加强沼气池、沼液配送、滴灌管网等配套设施建设,构建种养平衡、农牧互动、生态循环、环境友好的产业发展体系。加大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力度,鼓励在畜产品优势产区配套发展沼气发电、有机肥加工等新兴产业。
四、加强配套体系建设
(一)加强良种繁育和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大力实施畜禽良种工程,建立完善原种场、扩繁场、商品场相互配套的三级良种繁育体系。加强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增加畜牧业种质资源储备。加快推进畜禽育种攻关,培育四川优质畜禽新品种。积极开发利用牦牛、藏猪、黑山羊等地方特色优良品种。完善县、乡人工授精改良网络,加强村社良种扩繁场建设,推进养殖小区自繁自养,全面实现良种化。加强基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创新服务方式,依托示范小区实施畜牧科技推广示范工程,大力推广优质畜禽、牧草主导品种和适用技术。发挥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的牵引带动作用,加强标准化生产技术集成与示范,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
(二)大力发展优质饲料饲草。调整优化种植业结构,大力推行粮食作物、经济作物、饲料作物三元种植结构,增加饲料粮和优质牧草供应。推进饼粕、糟渣、薯类等饲料原料优质化处理和规范化利用,鼓励发展全株青贮玉米,推广青贮、微贮等秸秆处理技术,全省新建秸秆养畜示范基地30个。加大牧区优质牧草推广力度,大力开展免耕种草和草地补播改良,实现增草肥畜。做强饲料工业,到2015年,全省年产50万吨以上的集团企业达到10家以上。
(三)提高重大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能力。强化以政府为主体的动物防疫责任体系,深化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体系和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加强县、乡、村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和村级防疫员队伍建设。加快建设省、市(州)重大动物疫病应急物资储备库。加大基础免疫、消毒灭源、监测预警、防疫监督、疫病追溯、应急处置、引种管理等综合防控力度,巩固扩大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加大生产、流通、屠宰等重点环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加强散养农户动物防疫公共服务和技术指导。
(四)健全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健全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全程监管制度。加大饲料、兽药等投入品全覆盖抽检力度,强化养殖档案管理,大力推进无公害、绿色和有机畜产品认证认定。加快建设省级和市级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严格执行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病死畜禽“四不一处理”规定,加强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严把畜产品市场准入关。健全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强化责任追究,严厉打击使用瘦肉精、三聚氰胺等违禁添加物和各种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违法行为。
(五)建立市场风险防范机制。加强市场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促进畜产品产销对接,引导生产者合理安排生产营销。完善以政府储备和企业商业储备为基础的生猪价格调控机制,防止生猪生产大上大下、价格大起大落。支持养殖专业合作社牵头建立由种畜禽场、饲料、屠宰加工、储藏营销、养殖等产业链各环节共同出资的“以峰填谷”市场风险调节金。组织生猪专业合作社和加工龙头企业参与生猪远期交易和电子现货交易,适时建设集生猪现货交易、远期交割、屠宰加工于一体的交割市场(库),防范市场波动风险。
五、强化保障措施
(一)继续深化现代畜牧业试点。试点市和重点培育县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制订实施方案,创新要素投入、利益联结、风险防范、新兴业态等发展机制,努力破解制约现代畜牧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率先建成完备的现代畜牧业产业体系,为现代畜牧业提质扩面提供成功经验和实现途径。深入推进简阳市、射洪县、洪雅县现代畜牧业带动现代农业实现新跨越试点,努力在农业循环经济发展上取得新突破。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牧区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1〕17号)精神,继续推进红原县、炉霍县牧区生态型特色畜牧业试点,加快建设牦牛、藏绵羊等特色畜产品基地,积极发展现代高原草地畜牧业。
(二)强化产业政策引导。加大生猪产业发展的政策配套支持力度,加快建设国家优质商品猪战略保障基地,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生猪原良种场建设、农业产业化、循环农业发展、流通储备、节能减排等项目资金安排向88个生猪生产基地县倾斜。大力支持奶牛、肉牛、肉羊、兔等节粮型草食牲畜和特色优势畜禽养殖,扶持优质饲草饲料基地建设和畜禽粪污治理利用等产业发展。对经认定“两个带动”作用突出的重点龙头企业,财政专项资金在符合相关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应给予倾斜支持。
(三)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整合政府性农业资金,加大对现代畜牧业深化试点和提质扩面的投入力度。完善动物防疫保障机制和重大动物疫病扑杀补偿机制,保障动物疫病的监测、预防、控制、扑杀经费。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贷款贴息、贷款担保等方式,支持养殖专业合作社组织农户发展标准化适度规模养殖小区,支持养殖专业合作社发展精深加工及龙头企业发展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和现代养殖基地建设。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以奖代补和风险补助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给予支持,规范建设农业担保融资平台。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支持金融机构参与现代畜牧业产业化经营体系建设,根据与大型龙头企业签订的订单协议,扩大对专业合作社的授信额度。继续开展生猪、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信用合作试点,扩大有效担保物范围。强化小额农贷政策,支持农户发展标准化适度规模养殖。探索开展涉农信贷、农业保险和财政补贴机制互动试点,鼓励银行机构对符合信贷条件的参保农户提供信贷支持。推行参保牲畜保单抵押贷款,适当下浮贷款利率,放宽抵押担保条件,简化审批流程,降低融资成本。优化畜牧业保险品种结构,积极开展特色优势畜禽品种保险,扩大保险覆盖范围。认真落实国家育肥猪、能繁母猪、奶牛、牦牛、藏系羊等保险政策,确保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保费补贴足额到位。建立更加严格的保险与耳标识别、生猪防疫和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可适当提高地方财政保费补贴比例,引导鼓励规模养殖户参加保险。
(五)加大综合配套力度。对符合产业规划布局和种养结合、生态循环要求的畜牧养殖基地建设,优先配套安排“金土地”工程、沼气建设、环保治理、农村公路畅通工程(通达工程)等建设项目。认真落实良种引进、畜产品加工、饲料加工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认真执行《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做好畜禽养殖用地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切实保障畜禽标准化生态化规模养殖用地,保障农户适度规模养殖生产和附属设施用地需要。鼓励合理利用荒山、荒地等发展畜禽养殖,鼓励发展不破坏土地耕作层的新型框架式畜舍建筑材料,逐步实现养殖场和农田的交替使用。适度规模养殖小区用水用电严格执行农业生产水电价格,相关设备纳入农机补贴范围。各地循环农业发展资金,要按照一定比例用于标准化养殖小区粪污治理和利用,扶持发展以畜禽粪污为原料的有机肥加工企业。
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畜牧业现代化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根据本意见精神,认真学习借鉴现代畜牧业试点市的经验和做法,细化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的政策措施,及时研究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畜牧食品、发展改革、财政、农业、科技、国土资源、检验检疫、质监、卫生、金融、税务、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狠抓落实,大力推进我省畜牧业跨越式发展,加快建设现代畜牧经济强省。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