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雅安市灾后恢复重建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第二轮动态调整的复函
川办函[2011]241号
雅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报我市汶川地震灾后重建重大地质灾害工程治理第二批动态调整项目的请示》(雅府〔2011〕41号)收悉。经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审核,并报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关于调整纳入规划项目
同意7处地质灾害隐患纳入《四川省“5�12”特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实施范畴。按照已下达各地的中央财政灾后恢复重建基金包干基数不变即“资金总量不变”的原则,相关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由各地从下达当地的灾后恢复重建地质灾害防治基金中统筹解决,不改变资金总量和类别(具体项目见附件)。
其中需实施工程治理的6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按照前期我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实施程序,由国土资源厅负责组织开展前期勘查和施工图设计工作,相关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按照审批的治理工程方案组织实施治理施工工作。其余1处地质灾害隐患按照《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实施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项目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0〕124号)的有关规定,由雅安市和宝兴县人民政府负责审批并组织实施。
考虑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特殊性以及地质灾害前期工作的固有周期较长等特点,调整纳入避让搬迁规划的1个项目应于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调整纳入工程治理规划的6个项目应于2012年4月30日前完成。其他原已纳入《四川省“5�12”特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的项目仍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二、其他项目
对雅安市宝兴县两河口电站滑坡(崩塌),市、县人民政府应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次生地质灾害风险控制工作的通知》(川府函〔2009〕295号)要求,落实电站的防灾责任,自行筹措资金,及时实施相应防灾措施,确保安全。
附件:1.雅安市第二轮纳入规划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
2.雅安市第二轮纳入规划的地质灾害避让搬迁项目
3.雅安市第二轮由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落实防灾措施的地质灾害隐患点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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