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三季度眉山地区生产总值情况分析

  • 2011年11月03日 00时00分
  • 来源: 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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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前三季度,眉山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523.1亿元,总量比上半年上升2位居全省第13位,增长15.2%,增速居全省第10位,与去年同期持平。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03.21亿元,增长3.6%,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4.89%,拉动经济增长0.74个百分点;第二产业增加值299.49亿元,增长20.6%,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74.71%,拉动经济增长11.36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增加值120.4亿元,增长12.8%,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20.4%,拉动经济增长3.1个百分点。   

      一、增速高于全国、全省    

      前三季度,眉山市GDP增长15.2%,比全省增长14.7%高0.5个百分点,比全国增长9.4%高5.8个百分点。    

      二、三次产业协调发展    

      三季度,眉山市第一产业增加值增长3.6%,比上半年提高0.5个百分点;第二产业增加值增长20.6%,比上半年提高0.4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12.8%,比上半年提高0.9个百分点。    

      三、第三产业增长持续升位    

      今年以来,眉山市高度重视第三产业发展,优化产业结构,特别是市委、市政府作出《关于加快旅游三产发展优化经济结构的决定》以后,各级各部门强力掀起旅游目的地建设和会集经济高潮、综合交通建设高潮、承接产业转移高潮,大力发展旅游、现代物流、商贸等产业成效显著。前三季度,眉山市实现第三产业投资增长46.6%,社消零增长17.9%,带动第三产业快速增长。一季度,眉山市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11.2%,居全省第6位;上半年,眉山市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11.9%,居全省第5位,增速比一季度提高0.7个百分点,位次提高1位;前三季度,眉山市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12.8%,居全省第2位,增速比上半年提高0.9个百分点,位次提高3位。    

      四、确保全年GDP增长应注意的问题    

      前三季度,经省统计局审核评估,眉山市GDP协调性评估得分仅为2.2834(满分5分),居全省第15位,导致眉山市GDP被调减0.1个百分点。协调性评估5大指标中:眉山市用电量增长2.8%,居全省第20位;交通运输客货运周转量增长13.3%,居全省第15位;税收占二、三产业增加值比重为10.66%,居全省第14位;税收增速32.9%,居全省第13位。以上指标在全省排位靠后,直接导致了协调性较低。因此,确保全年GDP增长应高度重视税收总量增速、客货运周转量增速、用电量增速、存贷款余额增速等协调性评估指标,提高GDP数据匹配性。同时,继续重视GDP核算相关部门指标,确保经济增长。
    责任编辑: 雷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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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三季度眉山地区生产总值情况分析

  • 2011年11月03日 00时00分
  • 来源: 省统计局
  •   前三季度,眉山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523.1亿元,总量比上半年上升2位居全省第13位,增长15.2%,增速居全省第10位,与去年同期持平。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03.21亿元,增长3.6%,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4.89%,拉动经济增长0.74个百分点;第二产业增加值299.49亿元,增长20.6%,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74.71%,拉动经济增长11.36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增加值120.4亿元,增长12.8%,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20.4%,拉动经济增长3.1个百分点。   

      一、增速高于全国、全省    

      前三季度,眉山市GDP增长15.2%,比全省增长14.7%高0.5个百分点,比全国增长9.4%高5.8个百分点。    

      二、三次产业协调发展    

      三季度,眉山市第一产业增加值增长3.6%,比上半年提高0.5个百分点;第二产业增加值增长20.6%,比上半年提高0.4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12.8%,比上半年提高0.9个百分点。    

      三、第三产业增长持续升位    

      今年以来,眉山市高度重视第三产业发展,优化产业结构,特别是市委、市政府作出《关于加快旅游三产发展优化经济结构的决定》以后,各级各部门强力掀起旅游目的地建设和会集经济高潮、综合交通建设高潮、承接产业转移高潮,大力发展旅游、现代物流、商贸等产业成效显著。前三季度,眉山市实现第三产业投资增长46.6%,社消零增长17.9%,带动第三产业快速增长。一季度,眉山市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11.2%,居全省第6位;上半年,眉山市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11.9%,居全省第5位,增速比一季度提高0.7个百分点,位次提高1位;前三季度,眉山市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12.8%,居全省第2位,增速比上半年提高0.9个百分点,位次提高3位。    

      四、确保全年GDP增长应注意的问题    

      前三季度,经省统计局审核评估,眉山市GDP协调性评估得分仅为2.2834(满分5分),居全省第15位,导致眉山市GDP被调减0.1个百分点。协调性评估5大指标中:眉山市用电量增长2.8%,居全省第20位;交通运输客货运周转量增长13.3%,居全省第15位;税收占二、三产业增加值比重为10.66%,居全省第14位;税收增速32.9%,居全省第13位。以上指标在全省排位靠后,直接导致了协调性较低。因此,确保全年GDP增长应高度重视税收总量增速、客货运周转量增速、用电量增速、存贷款余额增速等协调性评估指标,提高GDP数据匹配性。同时,继续重视GDP核算相关部门指标,确保经济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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