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办函[2011]258号
泸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授权泸州市人民政府签署叙永至古蔺高速公路〈投资协议〉和〈特许权协议〉的请示》(泸市府〔2011〕53号)收悉。经研究,省政府原则同意授权你市签署并履行叙永至古蔺高速公路BOT项目特许权协议。 此复。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