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林业厅完成招投标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
此次清理工作,省林业厅报送了3件涉及招投标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了清理意见。经省法制办和省发展改革委确认,《四川省林业厅关于切实加强林业建设项目全程管理的通知》(川林计函[2007]294号)不属于招投标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四川省林业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实施办法>(试行)和<四川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招标承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林计[2000]393号)和《四川省林业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造林绿化工程种苗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川林发[2010]45号)属于招投标规范性文件,但不属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规范性文件,2个文件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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