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外办牵头完成《四川省有关组织和个人与境外非政府组织合作事项管理暂行办法》的起草和出台工作

  • 2011年11月15日 00时00分
  • 来源: 省外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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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由省外办具体起草的《四川省有关组织和个人与境外非政府组织合作事项管理暂行办法》,历经半年时间的调研、起草、修订和完善,已于2011年11月3日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准出台并公开发布执行。此《暂行办法》(川府发[2011]38号文)的出台,是我省贯彻落实中发[2011]11号文的重大举措,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外交部的大力支持和省委政法委的协调部署以及省直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该《暂行办法》结合我省对外开放合作实际,着眼创新社会管理需要,积极推进以加强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川活动管理为主的涉外管理工作,力争管理范畴、管理对象、管理内容实现全覆盖和科学化,既保护了我省组织和个人与境外非政府组织的正当交往合作,又体现了依法依规加强涉外管理的原则,实现了合法性、创新性和公开性的统一。 

      上半年来,省外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指示要求,在省委政法委的协调部署下,从贯彻落实中发[2011]号文件精神、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进境外非政府组织规范管理和保护境外非政府组织正当交往合作的需要出发,组织精干力量,牵头开展了《四川省有关组织和个人与境外非政府组织合作事项管理暂行办法》的起草工作,本着有利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有利于服务和推进对外开放合作、有利于规范涉外管理和保护正当交往合作的原则,在广泛调研、征求意见、充分论证、反复修订、不断完善的基础上,统筹兼顾各方需求,积极采纳不同意见。在起草中,紧密结合我省社会管理的实际,充分考虑与现行法律法规的适应性、与现有政策的匹配性和实施过程的可操作性,在未设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相关事项的前提下,确保《暂行办法》的合法性、合规性。在修订中,省委政法委数次召集相关部门进行研究、会商、推敲和论证工作,省外办多次征求并积极采纳省委统战部、省委维稳办、省委台办、省民委、公安厅、国安厅、民政厅、司法厅、文化厅、卫生厅、省工商局、省宗教局、省侨办和省法制办等相关部门意见,在文件名称、概念定义、内容表述等方面进行反复修订、充实完善。在此基础上,按照省政府要求,协调有关部门对《暂行办法》合法性、合规性再次进行研究审核,并反复征求外交部意见,形成《暂行办法》送审稿,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最终由省政府以规范性、公开性文件公布执行。 

      这次《暂行办法》的出台,既是我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举措,也是省政府出台的第一个全省社会管理创新的配套性文件,将对我省依法依规加强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促进全省有序开放合作,具有长远和重要的意义,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各级外事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围绕全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与推进对外开放合作的需要,认真履行职责职能,切实抓好《暂行办法》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提升我省社会管理和涉外管理的水平,更好地服务于我省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对外开放大局。
    责任编辑: 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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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外办牵头完成《四川省有关组织和个人与境外非政府组织合作事项管理暂行办法》的起草和出台工作

  • 2011年11月15日 00时00分
  • 来源: 省外事办
  •   由省外办具体起草的《四川省有关组织和个人与境外非政府组织合作事项管理暂行办法》,历经半年时间的调研、起草、修订和完善,已于2011年11月3日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准出台并公开发布执行。此《暂行办法》(川府发[2011]38号文)的出台,是我省贯彻落实中发[2011]11号文的重大举措,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外交部的大力支持和省委政法委的协调部署以及省直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该《暂行办法》结合我省对外开放合作实际,着眼创新社会管理需要,积极推进以加强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川活动管理为主的涉外管理工作,力争管理范畴、管理对象、管理内容实现全覆盖和科学化,既保护了我省组织和个人与境外非政府组织的正当交往合作,又体现了依法依规加强涉外管理的原则,实现了合法性、创新性和公开性的统一。 

      上半年来,省外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指示要求,在省委政法委的协调部署下,从贯彻落实中发[2011]号文件精神、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进境外非政府组织规范管理和保护境外非政府组织正当交往合作的需要出发,组织精干力量,牵头开展了《四川省有关组织和个人与境外非政府组织合作事项管理暂行办法》的起草工作,本着有利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有利于服务和推进对外开放合作、有利于规范涉外管理和保护正当交往合作的原则,在广泛调研、征求意见、充分论证、反复修订、不断完善的基础上,统筹兼顾各方需求,积极采纳不同意见。在起草中,紧密结合我省社会管理的实际,充分考虑与现行法律法规的适应性、与现有政策的匹配性和实施过程的可操作性,在未设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相关事项的前提下,确保《暂行办法》的合法性、合规性。在修订中,省委政法委数次召集相关部门进行研究、会商、推敲和论证工作,省外办多次征求并积极采纳省委统战部、省委维稳办、省委台办、省民委、公安厅、国安厅、民政厅、司法厅、文化厅、卫生厅、省工商局、省宗教局、省侨办和省法制办等相关部门意见,在文件名称、概念定义、内容表述等方面进行反复修订、充实完善。在此基础上,按照省政府要求,协调有关部门对《暂行办法》合法性、合规性再次进行研究审核,并反复征求外交部意见,形成《暂行办法》送审稿,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最终由省政府以规范性、公开性文件公布执行。 

      这次《暂行办法》的出台,既是我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举措,也是省政府出台的第一个全省社会管理创新的配套性文件,将对我省依法依规加强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促进全省有序开放合作,具有长远和重要的意义,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各级外事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围绕全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与推进对外开放合作的需要,认真履行职责职能,切实抓好《暂行办法》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提升我省社会管理和涉外管理的水平,更好地服务于我省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对外开放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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