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展达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的批复
川府函[2011]234号
达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扩展我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的请示》(达市府〔2011〕1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达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职责在原批复的基础上增加城市房地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城市建筑施工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城市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其他有关事项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在达州市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川府函〔2008〕54号)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责任编辑:
蓁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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