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办发[2011]64号
(此文件已于2017年12月29日宣布失效)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省“十二五”开发区发展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下载:四川省“十二五”开发区发展规划(川办发6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