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地税局召开加强税务登记管理工作座谈会
会议传达了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文件精神。做好纳税人户籍登记是加强税源管理的首要抓手,也是夯实征管基础的必由之路。今年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要求加强对无照户纳税人的管理,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办而未办工商营业执照,或不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而需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简称无照户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对无照户纳税人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并限量供应发票。
同时加强对非正常户管理,严格认定,开展多种形式公告,进行追踪管理,加强非正常户异地协作管理。规范《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开具,加强对外出(来)经营纳税人的管理。
此外,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的通知,自2011年2月1日起,办理税务登记核发税务登记证时,不再收取工本费。
会议研究、部署了加强税务登记管理相关工作,参会单位汇报了各地今年开展税务登记管理工作情况,讨论了下一步如何加强税务登记工作的措施。
省地税局要求各地认真执行以上关于税务登记工作的新规定,进一步规范税务登记管理。按照“强化信息化支撑”的要求,规范核心征管系统的登记数据采集,定期开展户籍清理,提高登记数据质量,摸清家底。同时做好纳税服务工作,及时、高效为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各地也交流了税务登记工作中的好的做法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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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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