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各级各部门大力推进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
一、领导高度重视,全面推进整治工作
1月9日,何洪副市长在遂宁分会场参加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第一阶段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全省道路交通综合整治电视电话会后,何洪就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提出要求:一要深化思想认识。货车超载超限综合整治是一项长期的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要总体配合,加强工作协调。各高速公路公司要增强社会责任感,履行好社会责任,积极参与高速公路货车超载超限联合整治工作,力争通过货车超载超限治理,进一步改善高速公路交通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要明确工作目标。在道路交通综合整治第一阶段工作中,要保质保量完成全市9个高速公路货车进站口联合检查点固定检测计重设备安装任务,确保1月底前全部安装完成并正常投入使用。三要采取有效举措。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解决难点、重点问题,扎实推进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把整治工作做好做实,做出成效。四要加强联勤联动。在整治工作中,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值勤制度,其他警种要加强警力巡查力度,高速公路营运公司要安排人员参与联合执勤,强化联动联勤机制,全面打赢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战。五要督查通报到位。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办每5天进行一次工作督查,对工作任务未完成、整治进度缓慢、履职不到位的,该通报就要通报,该整改就要督促整改。六要实行责任倒查。超载超限货车通过我市高速公路进站口进入高速公路,被其他市(州)查处或抄告的,要进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源头治理部门责任。
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办副主任、市公安局副局长谢德生强调:一是尽快完成安全责任承诺书签订工作。县(区)及市直相关部门要按照时间进度,组织货运企业、业主、货场及农业农机、个体货运车辆签订禁止货运车辆超载超限安全责任承诺书。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市农业局要重点加强此项工作,及时完成安全责任承诺书签订任务。二是加快固定式称重设备安装进度。各高速公路公司要加快推进各高速公路进站口联合执勤点固定计重检测设备安装进度,全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部门要做好协调配合工作,组织相关部门与辖区高速公路营运公司衔接,全力做好固定计重检测设备选址、安装和调试工作。
1月10日晚,副市长李仁在市交运局领导陪同下,暗访城北综合执法点、省道205线凉水井治超检测站等治超工作情况,并向治超一线执法人员送去亲切的慰问和新年祝福。李仁副市长对前期治超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对下一步治超工作提出要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细化治超措施,坚决遏制超限运输车辆上路行驶的势头。与此同时,要从执法联动机制、治超经费保障等方面搞好治超长效机制建设,为治超工作常态化管理打下基础。
二、加强督导检查,推动工作措施落实
1月9至10日,市整治办副主任杨俊率队深入全市9个高速公路超限超载联合执勤卡点督导联合执勤工作情况,督查组实地查看执勤卡点执勤人员到岗到位、执勤岗亭设置、称重设备安装、标志标线渠化、劝返通道设置、禁行标志设置等情况,并针对各卡点推进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现场协调解决。
市整治办副主任杨俊详细询问各卡点整治工作推进情况,认真查看各执勤卡点检查货运车辆基础台帐和勤务签到台帐,听取各卡点执勤人员工作情况汇报。在G93成渝环线(绵遂段)射洪站、G93成渝环线(绵遂段)遂宁东站、G93成渝环线(遂渝段)遂宁南站、G42沪蓉高速(成南段)大英站,市整治办副主任杨俊现场协调市城管执法局、市交运局、高速营运公司协商解决高速公路联合执勤卡点配套设施、施工纠纷、电力供应、安全隐患等问题,并对下一步执勤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三、全面协调配合,注重整治工作成效
在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中,公安交警、路政、运管等部门积极配合,落实联合执勤点相关设施、设备安装,及时抽调执法人员到各高速路口执勤点与交警协同作战,一线执法人员按省、市综合治理要求严格执法,扎实有序推进综合整治工作。目前整治工作初见成效,超限超载货运车辆得到有效控制。联全整治以来,全市共检查货运车辆11711台,劝返超载超限货车3190辆,现场教育驾驶人3315人次,发放宣传资料6.5余份。
四、强化源头排查,做好事故预防工作
为深入贯彻《关于印发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六项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安监[2013]234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从源头上有效治理车辆超载超限交通违法行为,切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1月12日,市整治办领导小组成员、市经信委副主任何正良率队深入海特汽车公司督导检查。督导组向企业负责人传达了《通知》文件精神,现场核查海特汽车公司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产品公告,检查海特汽车公司有无非法改装车及车辆有无“大吨小标”不符合国家公告标准情况,并要求企业严格执行川安监[2013]234号文件相关规定,从源头上主动抓好车辆超载超限工作。
截止1月7日,全市交通运输部门与货运企业、货场、业主签订禁止超载超限安全责任承诺书4182份,全市公安部门与个体货运车辆签订禁止超载超限安全责任承诺书1858份,全市农业部门与农业农机个体车主签订禁止超载超限安全责任承诺书8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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