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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厅公路局印发地方公路治理超载超限工作意见

  • 2014年01月16日 00时00分
  • 来源: 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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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见》要求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和公安等部门密切合作,建立健全路面执法协作、联合治超机制,严把路面管控和严格行政执法,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超载超限运输车辆。

  一是要突出重点,加强路警联动。要切实加大与公安部门联合执法力度,在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固定超限检测站、高速公路入口等关键节点,实行路政、运政和公安交警联合治超,联合执法,对车辆超载超限、非法改装、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实行一站式查处,禁止以收费或罚款代替卸载。

  二是要完善网络,扩大监控范围。要合理统筹,调整完善治超监控网络,形成源头监管点、治超检测站、治超卸货场、计重收费站、流动检测车“五位一体”、互联互动、相互补充的治超监控网络体系。同时,充分发挥流动检测车特点,加强流动联合稽查和执法力度,加大对盲区路段、绕行逃检、短途驳载等区域超限运输行为的打击力度,实现对全路网的布控。

  三是要密切配合,提升联动效力。要整合属地交通执法力量,坚持源头治理与路面执法相结合,高速公路与地方公路相配合,制止非法超载超限车辆出场、出站。各级公路路政管理机构,要建立健全车辆和驾驶员信息平台,及时将违法超限车辆信息抄告公安交警和运输管理机构依法处理。

  意见提出了地方公路治理超载超限工作的三个阶段性目标任务。

  第一阶段从20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进一步优化、调整和完善地方公路治超检测站点布局规划,建立和落实路面联合执法工作机构、编制人员、检测设备、卸载机具及经费等配套政策,启动车辆和驾驶人信息平台、道路交通智能监控系统建设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

  第二阶段从2014年4月1日至6月30日,完善治超固定检测站点建设,全面开展路面联合执法,对超载超限运输车辆、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实行一站式查处,加快公路路侧护栏、道路交通智能监控系统建设,加大道路交通宣传教育力度。

  第三阶段从2014年7月1日至12月31日,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整治行动中存在的问题,固化公路治超站点职责任务分工,建立健全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全面完成公路路侧护栏、道路交通智能监控系统建设和道路交通宣传教育等任务。  

  
责任编辑: anquan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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