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的通知
阿州发改〔2014〕36号
各县发改局、物价局、粮食局:
为深化我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实施我委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工作,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我委行政审批工作坚持实行“服务内容、申报材料、审批条件、审批程序、承诺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首问责任人及联系电话”九公开,及时办理各项审批事项,取得明显的效果,但政务大厅在受理过程中有一些事项不符合受理范围,其主要表现有不符合规划、要件不齐或要件不符合要求等,给项目申报业主带来不便。为使行政审批更为“精简、统一、高效、便民”,现将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范行政审批服务流程。政务大厅接件员认真核对申报材料,凡要件不齐的申报事项,不予接件受理,在要件齐全完整基础上受理后,提出初审意见,行政审批科提出交办意见,然后,由业务科室提出办理意见,并报分管业务科室主任同意后,行政审批科按照相关程序及时办理。
二、各县在申报行政审批事项时务必严格按照《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中的各项要求,在申报材料完全真实完整的基础上严把材料审核关,确保申报事项附件资料齐全。在审核材料时请一定注意:1、各项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内容与原件一致”并由项目业主单位(或项目建设单位)加盖公章;2、业主对所提材料真实性承诺;3、项目经专家审查通过后,上报州政务大厅窗口受理时,需附专家评审意见及专家人员名单。
三、以下事项先由科室预审,审核通过后报州政务大厅窗口受理。
1.凡特殊、复杂的行政审批事项先衔接科室审核;
2.需要开展现场踏勘、专家论证、听证的审批项目,由业务科室先初审、需要组织审查的业务科室组织审查;
3.凡涉及转报文件,先与业务科室衔接,业务科室审核把关附件资料;
4.须办理节能评估事项的由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科审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
四、提醒催办通知。政务大厅窗口实施限时办结制,为保证按时办结,行政审批科实行提醒催办制,对我委行政审批事项所承诺的办理时最后7天未办理的将采取电话催办,如仍未办理最后5天将由政务大厅窗口下发催办通知书督促业务科室按时办理。
请各发改局、物价局、粮食局严格按通知要求高度重视,确保行政审批事项的顺利实施。
特此通知。
阿坝州发展改革委
2014年2月20日
附件下载:
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