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经办服务延伸到乡镇(街道)的通知
川人社办发〔2014〕267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36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川府政管〔2014〕8号)精神,切实加强基层平台建设,更好地为城乡居民提供高效、便捷的劳动和社会保障经办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办服务延伸的内容
(一)延伸经办服务窗口
各地要将劳动和社会保障经办服务窗口延伸到乡镇(街道),有条件的地区延伸到社区(行政村)。
(二)延伸经办服务内容
延伸经办服务内容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经办服务延伸乡镇(街道)内容指导目录》(见附件)确定。
各地要积极开展网上经办、银行代扣代缴、手机查询、短信提示、自助服务等新型服务,打造更为综合、更为高效的服务平台。
二、经办服务延伸的进度
2014年启动试点;2015年覆盖50%以上的乡镇(街道);2016年底全面完成经办服务延伸。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结合省厅基层平台建设有关要求,将劳动和社会保障经办服务延伸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统筹协调配合,按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统一制定本地区经办服务延伸方案,狠抓工作落实,确保经办服务延伸工作顺利实施并取得预期成效。
(二)提供人力物力保障。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加强与发改、财政、编办等部门的沟通协调,适时调整补充人员,积极争取建设资金,力争将工作经费、系统维护费用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建立人员、经费长效保障机制。
(三)加强内部协作。要明确乡镇(街道)经办职能,制定经办服务延伸流程,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加强经办队伍建设和督促指导,切实防范经办风险,确保经办服务延伸工作的准确规范。各地要整合经办服务资源,加快推进“五险合一经办”或“五险统一征收”,加快建设“五险合一”信息系统,将公共就业服务管理系统等经办服务网络延伸到乡镇(街道),为经办服务延伸提供体制机制保障和快捷、安全的信息技术支撑。
(四)加强督导考核。2015年起省厅将经办服务延伸纳入目标考核,制定经办服务延伸工作的验收标准和验收办法,及时收集和通报各地推进情况,对工作滞后的市(州)省厅将约谈督办。
各地在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省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