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意见
川委办〔2015〕17号
2011年以来,我省积极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和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取得了明显成效,电子政务大厅开通试运行,行政权力运行基础平台、监察平台同步建设完成,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为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阳光政府、廉洁政府,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同步建立相应责任清单制度,提升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1号)要求,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清理优化行政职权,建立健全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实现行政职权全省基本统一、同级基本一致,推动行政权力阳光公正廉洁运行。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工作部门职责权限,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建立相应责任清单制度。规范行政权力行使,强化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加快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依法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和科学有效的权力监督、制约、协调机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二)实施主体。各级行政职权主要实施机关是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工作的责任主体。省政府批复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部门和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具有行政职权的垂直管理部门等,也应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
二、主要任务
(三)清理优化行政职权。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和政府法制部门负责本级行政权力主体确认工作。在已有的八类行政职权分类中增加行政奖励和行政检查职权类别,省、市、县三级部门按照规定自行对行政职权再次全面清理、汇总,逐项列明设定依据,在此基础上,省政务服务管理办会同省委编办、省法制办等部门按照统一的审查标准,依法逐条逐项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审查,形成全省基本统一的权力清单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电子政务大厅、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在审查过程中,要广泛听取基层、专家学者、法律顾问团和社会公众意见。对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职权,应及时取消;对可下放给下级政府和部门的,应及时下放并做好承接工作;对虽有法定依据但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法定依据相互冲突矛盾的,调整对象消失、多年不发生管理行为的,应及时提出取消或调整建议。行政职权取消下放后,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禁将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变相列入其他行政职权类别,未纳入权力清单的行政职权不得行使。
(四)优化完善权力运行流程。省直各部门要按照透明、高效、便民原则,根据省政府公布的权力清单,制定和优化本级行政职权运行基本流程图,规范行政裁量权,明确每个环节的承办机构、办理要求、办理时限等,科学合理设置廉政风险防控点及监察点,提高行政职权运行规范化水平。省直各部门要负责指导和督促下级对口部门优化完善行政职权运行基本流程图,并参照省本级流程图进行统一规范。
(五)健全权力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权力清单公布后,省直各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等,动态调整权力清单,实现“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切实维护权力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进一步完善《四川省行政职权目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试行)》,行政职权的取消、调整或增加,由省直部门按程序送省政务服务管理办,省政务服务管理办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批。调整后的行政职权要按照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
(六)权力运行同步公开。各级政府工作部门要将本部门除保密事项外所有经过确认保留的行政职权纳入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并按照要求同步公布每项行政职权的名称、编码、依据、行使主体、流程图、监督方式及办理进度等,加大行政职权运行公开透明力度。升级改造电子政务大厅,实现信息查询、行政职权运行信息公开、申请服务等功能,所有行政审批事项都应能通过电子政务大厅全程网上办理,实现电子政务大厅与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同步联网运行。
(七)强化权力监督和问责。大力推进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建立有效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行政权力运行基础平台和监察平台建设,部门业务系统应与行政权力运行基础平台对接整合,加快形成省、市、县三级政府和各部门数据共享、互联互通的平台系统。健全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和分层分级监督机制,拓展完善统计分析、投诉处理等功能,实现对权力行使的全程监控、预警纠错和效能评估,建立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情况报告和行政效能通报制度,定期向同级党委、政府报告情况,对不按权力清单履行职权的单位和人员,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八)加快建立责任清单制度。要把建立责任清单作为一项重要改革内容,在清理优化行政职权的同时,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逐一厘清与行政职权相对应的责任事项,明确责任主体,健全问责机制,与权力清单一并推进。省直各部门在权力清单基础上结合职能职责“三定”方案,在2015年9月底前提出本部门责任清单,省委编办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报省委、省政府审定,年底前向社会公布。
三、组织实施
(九)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县(市、区)党委要高度重视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工作,切实履行对改革的领导责任,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制定本地区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好牵头责任,指导本级部门制定完善行政职权运行基本流程图,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督促各部门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加强对下级政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重要事项及时向党委报告。省直各部门要积极向国家部委汇报工作,争取支持,主动接受指导,同时要加大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建立健全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工作力度,确保我省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工作顺利实施。
(十)坚持问题导向。要把有利于群众办事作为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基本出发点,抓好清权、减权、制权、行权、晒权等主要环节,把与企业生产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行政职权放在优先位置,着力解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领域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让公众切身感受到改革带来的变化。
(十一)坚持实事求是。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制度是一项艰巨复杂的工作,要立足于法治建设实际,渐进有序、积极稳慎推行。政府工作部门既要按照权力清单行使职权,防止乱作为,也要积极主动履行职责,避免不作为。对关系人民生产生活、社会发展稳定的事务,要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切实履行职责。
(十二)统筹协调推进。各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编制、法制、监察等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能职责和时间节点,制定相关工作规范和标准,在同级党委、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做好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工作。省政务服务管理办、省委编办、省法制办、监察厅要加强对市(州)、县(市、区)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建设的指导和督查,及时跟踪了解工作进展情况,认真研究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在2015年6月底前公布省、市、县三级权力清单。各市(州)、县(市、区)要建立完善相应体制机制,对照统一公布的市、县权力清单,结合工作实际,在2015年9月底前完成本级行政职权清理优化和公开工作。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在上级政府指导下,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工作,全面梳理现有行政职权和承接下放的行政职权,依法进行清理调整,在2016年底前基本完成行政职权清理。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2015年4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