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省政府第一批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各部门窗口: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川府发〔2013〕24号)已于2013年6月6日发布实施,决定第一批取消、调整136项行政审批项目。为落实省政府决定,现就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即日起不再受理新申请,已经受理的继续办理完毕。7月1日起,停止办理。
二、对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即日起到6月30日为调整衔接期,衔接期间部门窗口可以继续受理、办理申请事项,同时有关部门窗口应向本部门及时汇报,与市(州)、县(市、区)对应部门做好衔接工作。7月1日起,停止受理。
三、对转为服务事项的行政审批项目,将于6月28日在行政审批通用软件中统一调整分类。
请各部门窗口接通知后,梳理本部门的相关行政审批事项,做好相关工作。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其修改的办事指南请于6月28日下班前以书面形式报督察处,以便统一在行政审批通用软件中调整。
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2013年6月24日
责任编辑:
龙爽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