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省级部门行政许可项目汇总目录(2015年版)的通知
陕政发〔2015〕1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近两年来,我省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简政放权工作力度,经过5批次的集中清理后,省级部门保留行政许可项目386项。现将保留的项目汇编成《省级部门行政许可项目汇总目录(2015年版)》(以下简称《汇总目录》)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要在本通知印发的10个工作日内,在本部门门户网站上设置专栏,及时向社会公开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申请书示范文本、需提交的材料目录和审批流程图等内容。同时,此次一并公布省级部门代国务院部门初审的57项行政许可项目,以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和办理相关审批事项。各部门要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精简申报材料、缩短审批时限、降低收费标准,建立健全网络全程监控、办理时限预警、日常考核督办等长效机制,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二、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各部门只能对《汇总目录》所列的行政许可项目、代国务院部门初审的行政许可项目和作为过渡事项暂时保留的11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实施审批。除以上审批事项外,一律不得实施审批或变相审批,坚决杜绝随意新设、边减边增、明减暗增等问题。对已取消和转变管理方式的审批事项,要抓紧研究制定管理办法和监管措施,实现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和主动服务转变。省监察厅要进一步加大对行政审批工作的监督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审批行为,依法依纪追究违反有关规定的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各单位今后不得自行设立、增加或者变相增加行政许可项目,确需新设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程序设立。省编办要会同省政府法制办建立省级部门行政许可项目动态管理工作机制,每年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我省地方性法规变化情况和国务院取消、下放行政许可项目情况,及时修订完善《省级部门行政许可项目汇总目录》,经省政府审定后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附件:
1.省级部门行政许可项目汇总目录(2015年版)(共计386项)
2.省级部门代国务院部门初审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共计57项)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5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