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
粤府办〔2014〕62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以下简称《通用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各市、县(市、区)要对照《通用目录》对本级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名称、实施依据等予以规范,并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形成本级政府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对未列入《通用目录》的行政审批事项,各地、各部门一律不得实施。省编办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对《通用目录》实行动态调整。
二、加快细化《通用目录》事项子项。请各有关单位参照《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细化进驻网上办事大厅行政审批事项工作的函》(粤机编办函〔2014〕1013号),对《通用目录》的审批事项进一步细分子项,形成全面的办事事项目录,并于2014年11月底前报省编办。
三、加快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在细化行政审批事项子项的基础上,及时更新完善网上办事大厅的审批子项目录,规范办理流程,加快推进网上审批。
各地、各有关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省编办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1月6日
责任编辑:
李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