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同步取消和下放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改办环资〔2013〕23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信委、经委、工信厅):
2013年5月15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印发实施,取消和下放了117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享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以下简称能评)工作已同步进行了取消和下放。对于2013年5月15日之前我委已经受理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区分不同情况,已按以下要求作出处理:
一、对于已取消核准的项目,能评审查已同步取消,并将申请材料退回原报单位。
二、对于下放核准权限的项目,分两类情况进行处理:
(一)项目已委托第三方机构并已开展评审工作的,本着为企业提供便利、避免重复审查的原则,如项目单位同意由我委出具意见的,则按相应程序出具项目能评审查意见;不同意的,则按要求将申请材料退回原报单位。
(二)项目已委托第三方机构但未开展评审工作的,则按要求将申请材料退回原报单位,下放到省级部门开展能评审查工作。
(三)按照国务院及我委6号令要求,对于取消和下放核准权限的项目,能评已同步取消或下放由省级部门负责审查,我委对此类项目不再受理。
特此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3年5月24日
责任编辑:
李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