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全国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大检查有关情况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影视局,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西藏自治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
为检验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贯彻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成效,提高行政审批规范化水平,文化部于2013年4月至11月开展了全国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大检查工作,以自查与交叉检查结合的形式,摸清情况,查找问题,总结经验,规范整改。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工作总体情况
2013年3月6日,文化部印发《关于加强行政审批规范化建设开展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大检查的通知》,对检查工作提出总体部署,并成立检查工作领导小组。3月21日,文化部召开视频会议,动员各级文化行政部门积极开展检查工作。截至8月底,各省按要求完成自查和省内交叉检查,对照规范标准进行初步整改,自查报告均报文化部文化市场司。
7月30日,在各省自查和省内交叉检查的基础上,文化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全国文化市场行政审批交叉检查工作的通知》,从地方抽调人员组织8个工作组,分赴16个省开展交叉检查。检查组听取汇报、检查窗口、查阅案卷、抽查场所,并与基层部门及行业代表座谈听取意见和建议。各检查组书面报告已在文化部门户网站及文化市场网公布。
11月28日,文化部召集8个工作组交流检查工作情况,总结梳理文化市场行政审批规范化建设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并对下一步提升文化市场行政审批规范化水平提出了改进措施。检查结果表明全国文化市场行政审批总体比较规范,受理和办理方式逐步优化,审批数量逐年增加,审批效率不断提高。
二、行政审批基本情况
近年来各级文化行政部门不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多次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截至目前,文化部本级审批项目3项,省级审批项目11项,县级以上审批项目8项(见附表1)。
(一)审批受理窗口化。省级文化行政部门中,在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受理行政审批的8个;本单位行政审批窗口受理的21个,以其他方式受理的2个;市、县级文化行政部门中,在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受理行政审批的2464个,占总数的62%。
(二)人工与电子政务并存。省级文化行政部门中,天津、上海、广东基本实现全流程电子政务办理;24个省(区、市)实行人工受理电子化办理,内蒙古、重庆、河南、西藏实行全流程人工办理。市、县级文化行政部门中,205个基本实现全流程电子政务,占总数的5%;2446个实行人工受理电子化办理,占总数的64%;1167个实行全流程人工办理,占总数的31%。从全国范围看,我国文化市场管理部门电子政务建设正处于起步阶段。
(三)审批数量递增。2010年至2012年全国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受理数量分别为42778件、44000件和48184件,在文化市场行政审批项目减少的情况下,受理数量呈现逐年上升,表明我国文化市场处于稳步发展态势(见附表2)。
三、以检查促建设成效突出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将此次行政审批检查工作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密联系,边检查边建设,切实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一些地区在为行政相对人提供更为合理、合法、人性、便捷的服务方式方面也做了有效探索。
(一)制度规范系统化。各地以检查工作为契机,完善审批各项制度,文化部先后发布了《文化市场行政审批规范化建设示范标准》、《关于公布文化市场行政审批服务监督电话及电子邮箱的通知》,汇总编订了14项29种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业务手册以及行政审批通用文书等一揽子制度规范,建立了行政审批行为、程序、社会监督等全流程的示范性标准。各地也结合实际出台了一些制度性措施,辽宁省印发《辽宁省文化厅行政权力目录及运行流程汇编》,四川省制定《2013-2016年文化市场行政审批人员岗位培训考核纲要》,北京市制定《北京市文化局行政许可文书档案建立工作规范》,黑龙江省制定《黑龙江省文化市场行政许可统一办理文书》,吉林省制定《吉林省文化市场行政审批指南》等等,在优化和规范审批行为、培训制度、档案管理方面做了积极有效探索。
(二)简化程序提高效率。2013年,文化部在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下,取消和下放了9项行政审批事项。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取消所有演出经营主体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的审批,对已审批的营业性演出活动,在主要条件不变的情况下6个月内增加演出地的实行事前备案管理。印发《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将原来主要由政府部门负责的网络文化产品内容审核交由企业自审,强化企业自我约束,提升企业自我管理能力。全国大部分地区对行政审批进行“限时提速”,安徽省在3年内对文化市场行政审批流程进行3次优化,减少了40%的申报材料,简化掉1/4的审批环节,审批时限压缩到原来的1/4;广东、福建、河北、江西、浙江、重庆部分区县开展相关部门并联审批试点,如宁波文化行政部门协调环保、消防、卫生相关部门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的审批项目进行联合审核资料、联合核验现场、联合验收与开业前联合检查、联合作出审批决定;杭州的西湖区、萧山区、淳安县实行文化、环保、消防、工商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实行一体化同步审批,减少了申请人的工作负担,提高了审批效率。
(三)提供优质服务。河北省引入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推出首问首办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一站式”服务、责任追究等多项制度;上海市建立了全国首家文化类行政事务受理中心,提供电话预约、在线咨询、开业指导、网上申报、电话预约、绿色通道、短信告知等服务;湖北省实行一般事项直接办理制、特殊事项承诺办理制、重大事项联合办理制、上报事项负责办理制、控制事项明确答复制、各类事项禁止收费制等“六制”办理制度,为申请人提供透明、高效、优质服务。
(四)制度改革与试点。上海市在《文化部关于实施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文化市场管理政策的通知》基础上,制定工作细则,积极落实文化市场先行先试的政策;广东省顺德市启动商事登记改革,实行文化准入“先照后证”,同时放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总量布局的限制,降低准入条件,允许在工业、商业用地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但在检查中也发现,部分地区擅自变更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层级,将下一级审批权限收到上级审批,或者将上级审批权限擅自取消和下放;擅自停止游艺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审批;审批信息沟通不畅,未能有效执行营业性演出审批首演地负责和异地备案制度;文化行政部门与执法机构之间、文化与消防、环保、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之间还缺乏更有效率的沟通协作机制;部分基层文化市场行政审批部门缺乏网上办公条件、人员流动性大、档案管理不科学;审批人员缺少应有培训、对文化市场管理法规、文化市场基本知识掌握不够等问题,影响了审批效率和质量。
文化市场行政审批既直接影响文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各项权益,又事关文化行政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作风建设。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认真总结本次检查工作的经验和问题,凡是未经法定授权,擅自变更审批层级、变更审批条件和程序的,应当及时整改。如确实需要调整审批层级、权限和程序,应当报当地省级法制部门审核,获得依法授权。文化部将进一步修订相关法规,推进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建设,建立文化市场行政审批信息公示查询系统,加强审批管理人员培训工作,为公众提供更高效、便捷、公开、透明的服务,推进文化市场繁荣发展。
特此通报。
文化部
201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