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取消127项行政审批事项
5月31日,记者从辽宁省政府了解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经研究论证,辽宁省政府决定取消与辽宁省相关的127项行政审批事项。
此次取消的127项行政审批事项内容较广,涉及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等多部门,涵盖教育、环保、工商、税务、新闻出版等多个领域。比如,取消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审批;教育网站和网校审批;地方性基金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印花税票代售许可;市区饲养家畜家禽审批;烟草广告审批;户外广告登记; 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签证;馆藏文物拍摄许可;电影院加入院线审批;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审批等。
此次取消行政审批事项,更加突出为企业“减负”。比如,取消了创业投资企业享受创业投资所得税优惠核准;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的专用设备的投资额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安置残疾人员和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工资的加计扣除的核准等。
一些资格认定也在此次取消行政审批事项范围之内,如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证认定;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证件颁发;引航员任职资格审批; 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认定;测绘计量检定人员资格认定等。
辽宁省政府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落实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变相审批,并以此为契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公共服务,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记者 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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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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