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招治理“红顶中介”清单外一律不得收费
根据这份通知,此次江苏将重点清理三类中介:审批部门下属的事业单位或主管的行业协会,以及审批部门举办的企业性质中介服务机构;虽不是审批部门所属单位,但是其变相指定的服务机构;有审批部门机关工作人员兼职(任职)的中介服务机构。
过去,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是指政府部门在审批过程中,要求企业等申请人委托中介机构开展的有偿服务,本是市场行为,但一旦中介机构与行政部门“关联”,便容易产生权力寻租。因此,此次的实施方案中明确,对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开展必要性、合法性、合理性审查,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事项一律予以取消,由行政机关负责办理的事项,不得交由中介机构办理,能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的,行政审批时不得设置前置条件。
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将要编制省级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明确中介服务项目的名称、设定依据、办理时限等,2015年年底前向社会公布。没有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行政机关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清单根据项目变化和政府定价目录调整实行动态管理。规范中介服务收费,最大限度地缩小政府定价范围。不在清单之列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收费。
同时,江苏省还将整合同一项目内容相近的中介服务,探索建立统一的综合性审查平台,实行一次评估、结果共用。并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建立联合评估机制,由政务服务中心根据企业实际需求,组织相关中介机构开展联合评估,实行“多评合一”,减少评价过程中的重复环节。
此外,江苏省将破除中介服务垄断,放宽中介服务机构准入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的资质资格许可外,其他各类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资格审批一律取消。打破行业、区域、部门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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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