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公布第一批权力、责任清单
2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第一批14个部门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这标志着广西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据悉,自治区还确定南宁市、防城港市、横县、灵山县等试点市、县,其中防城港市已完成相关清单的编制工作,近日也将向社会公布。而南宁市、横县、灵山县均完成第一批相关部门的审核,近期都将提交同级政府常务会议审议。而非试点市、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于2016年7月底前公布。
在列入自治区本级推行权力清单制度范围的68个部门(单位)中,发展改革、工信、教育、民委(宗教局)、民政、财政、国土、住建、水利、农业、卫生计生、审计、工商、食药监等14个部门作为第一批公布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部门。自治区本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将于2015年9月底前全面公布。经过14个部门梳理清权、权力清单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审核、专家论证、征求市县政府和社会公众意见、法制部门合法性审查、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等步骤,形成部门权力清单;经14个部门梳理本部门的职责,编制上报部门责任清单草案,权力清单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审核,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形成部门责任清单。
14个部门共梳理出权力事项2751项。经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和简政放权的要求,逐项进行清理,共取消、下放(含明确主要实行属地管理的事项)、转移和整合部门权力事项1505项,精简权力事项比例达54.7%。对清理后的权力事项,按自治区级保留权力事项、明确主要实行属地管理的事项、共性权力事项三个部分编制权力清单。14个部门自治区级保留权力事项共1235项,明确主要实行属地管理的事项932项,各部门的共性权力事项11项。通过大力精简权力事项,极大地推进了简政放权,有效破解了阻碍政府职能转变,制约市场主体和社会创造活力的难题。
部门责任清单由部门职责、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公共服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4部分组成。14个部门在全面清理各部门行政权力的基础上,根据部门职责定位,从全面正确履行职责角度,明确主要职责227项,细化明确具体工作事项1232项;明确部门间职责边界事项23项;明确部门公共服务事项72项;建立事中事后监管制度141项。通过全面梳理部门职责,将“粗线条”的部门职责,分解为易懂、易行、易监督的具体工作事项,有效推动部门职责精细化管理。使社会公众清楚了解并掌握各部门所承担的具体职责、相关事项部门间的职责边界、提供公共服务事项等情况,强化社会公众对政府部门的监督,有利于解决政府部门不作为的问题。
“两张清单”公布后,将继续完善后续的管理。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副主任韦运雪介绍,近期将在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自治区政务服务网站、自治区编办网站和各部门官方网站设置固定板块公布“两张清单”;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各部门要优化权力运行流程,编制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图,方便群众办事;通过整合现有电子政务网络资源,建设行政权力运行平台,推进清单内的权力事项在平台上运行,大力推进网上办事,优化办事流程,接受社会监督;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的各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具有刚性约束力,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清单行使职权,严格执行“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不得擅自变更权力、变相行使已经取消、下放的权力事项,切实维护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部门、自治区机构编制、监察、绩效管理等部门将建立有效监督检查机制,确保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实施;自治区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将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以及部门职能变化情况,及时予以调整完善。 (记者 黎超)
用权力“减法”换市场“加法”
广西公布首份政府部门权责清单
如何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6月29日,广西向社会公布第一批自治区政府部门权力清单,14个部门的权力事项精简了1505项,精简比例达54.7%,同时公布的还有责任清单。这意味着,今后这些部门将不得在清单之外行使行政权力,政府与市场的边界也将更加清晰。
此次公布权力清单的发改、民政、工商等14个区直部门梳理出2751项权力事项,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共取消、下放、转移和整合部门权力事项1505项,精简权力事项比例达54.7%。对清理后的权力事项,按自治区级保留权力事项、明确主要实行属地管理的事项、共性权力事项三个部分编制权力清单。
“经过这次对权力事项的全面清理,摸清了部门行政权力的底数,也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工作锁定了基数。”自治区编办副主任韦运雪介绍,通过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让政府部门自身和社会公众知晓政府部门必须做什么,不能做什么,事前应该做什么,事中事后监管应该做什么,不仅极大推进了简政放权,也规范了行政权力的运行。
广西责任清单由部门职责、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公共服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四部分组成。其中,14个部门明确主要职责227项,细化明确具体工作事项1232项。“将‘粗线条’的部门职责,分解为易懂、易行、易监督的具体工作事项,使社会公众清楚了解并掌握相关事项部门间的职责边界,有利于强化社会公众对政府部门的监督。”
为让职能部门的“份内事”变成老百姓的“掌中事”,自治区政府网站、自治区政务服务网站、自治区编办网站和各部门官方网站将设置固定板块公布“两张清单”。此外,通过整合现有电子政务网络资源,广西还建设行政权力运行平台,推进清单内的权力事项在平台上运行,大力推进网上办事,优化办事流程,接受社会监督。
“有了这‘两份清单’,办事流程一清二楚,也方便我们做决策,不用担心走冤枉路了。”南宁市一家企业负责人说,以前,政府的权力太大,没有边界,清单就是种限制,向社会公布权责清单,既倒逼政府运作更加公开透明,也推动企业在市场经济轨道上“大步快跑”,发挥市场经济的正能量。
目前,第一批以外的其他54个部门(单位)的权责清单也已基本完成审核,将于今年9月底前全面公布,全区其他市、县也将在明年7月底前公布,并接受社会监督。 (记者 欧乾恒 董文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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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权力与责任十四部门晒清单
共取消、下放、转移和整合部门权力事项1505项,精简权力事项比例为54.7%
6月29日,自治区编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第一批14个自治区政府部门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两张清单”将让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知晓政府部门必须做什么、不能做什么,事前应该做什么,事中事后怎么做
成效
14个部门精简权力事项54.7%
广西从2015年初全面启动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按照分批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自治区编办在列入自治区本级推行权力清单制度范围的68个部门(单位)中,选择了发展改革委、工信委、教育厅等14个部门作为第一批公布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部门。此次公布的14个部门梳理出权力事项2751项,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和简政放权的要求,逐项进行清理,共取消、下放(含明确主要实行属地管理的事项)、转移和整合部门权力事项1505项,精简权力事项比例为54.7%。
据自治区编办有关负责人介绍,通过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将政府部门的权力事项和责任事项全部向公众“晒出”,接受社会监督,促进形成“有权不可以任性”的观念,解决以往政府部门“不作为”、“乱作为”问题。
14个部门的“两张清单”,近期在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自治区政务服务网站、自治区编办网站和各部门官方网站,设置固定板块予以公布。
意义
“真正把政府该管的事情管住管好”
第一批14个部门“晒清单”,是广西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共有60多名工作人员,组成8个工作组,开展了对各部门编制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指导和审核工作。
14个部门的权力事项以清单的形式向社会公布,能推进清单内的权力事项规范化、目录化、动态化管理。“责任清单”通过全面梳理部门职责,将“粗线条”的部门职责,分解为易懂、易行、易监督的具体工作事项,能强化社会公众对政府部门的监督,有利于解决政府部门不作为的问题。
此外,“晒清单”强化了事中事后监管制度。14个部门建立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每一项制度都做到明确监督检查对象、内容、方式、程序、措施等,推进各部门管理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有效改变以往“重审批轻监管”现象,真正把政府该管的事情管住管好。
计划
自治区本级“清单”9月底前全公布
据了解,在广西市县权责清单制度建设进展中,防城港市已按程序完成市本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编制工作,并于6月26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近日可向社会公布。南宁市已完成对第一批19个部门权力事项的审核,横县完成第一批5个部门的审核,灵山县完成第一批11个部门的审核,近期都将提交同级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桂林、梧州、北海、贺州、河池、来宾、崇左等7市已召开本级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动员会,并印发工作方案。
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自治区本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于2015年9月底前全面公布,试点市、县政府部门清单应适当提前公布,其他市、县在2016年7月底前公布。
1、第一批公布“两张清单”的14个部门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信委、教育厅、民委(宗教局)、民政厅、财政厅、国土厅、住建厅、水利厅、农业厅、卫生计生委、审计厅、工商局、食药监局
2、14个部门的权力清单分三部分
对清理后的权力事项,按自治区级保留权力事项、明确主要实行属地管理的事项、共性权力事项三个部分编制权力清单。14个部门的自治区级保留权力事项共1235项,明确主要实行属地管理的事项932项,各部门的共性权力事项11项。
3、14个部门的责任清单由四部分组成
部门责任清单由部门职责、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公共服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4部分组成。在全面清理各部门行政权力的基础上,根据部门职责定位,从全面正确履行职责角度,14个部门明确主要职责227项,细化明确具体工作事项1232项,明确部门间职责边界事项23项,明确部门公共服务事项72项,建立事中事后监管制度141项。 (记者 佘鸿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