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行政审批事项再“瘦身” 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将公布
12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提出,根据国务院要求,结合北京市实际,决定再取消和下放48项行政审批项目,今后原审批部门不得再实施审批或以其他名目变相审批。其中,39项行政审批项目将予以取消;9项行政审批项目将下放管理层级,比如将原先市级部门审批的事项下放至区县相应部门。据悉,这些事项是根据北京市政府推进简政放权的要求,由市编办会同法制办等相关部门确定的。
其中,原先由北京市公安局负责审批的“外省市长途客运车辆通行许可”,根据《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予以取消。原先由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审批的“介绍外国文教专家来华工作的境外组织资格认可”事项,根据国务院第412号令予以取消。原有市国土局审批的“本市销售矿泉水的注册登记”,按照国土资源部相关规定取消。
据了解,《市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汇总清单(送审稿)》已完成编制。近日,这张“大清单”将向社会公布,公开信息包含部门名称、事项、审批依据等。据统计,自2013年至今,北京推进新一轮简政放权改革中,已先后分四批精简市级行政审批事项429项,其中取消224项,下放205项,精简比例达到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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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