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科技成果转换改为备案制 取消所有行政审批字号
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高校及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研发的职务科技成果,被视为“国有资产”,科研人员本人、甚至所属科研单位都没有处置权,其科技成果的产业化需要主管部门层层审批,手续繁琐。
“我们有时候一个职务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审批,就需要一到两年,甚至更长时间。而市场则瞬息万变。”长期从事高校科技产业化工作的武汉纺织大学科技处处长易长海在接受经济观察网记者采访时认为:“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科研人员推动其产业化的积极性。因此,我们看到了大量的科研成果宁愿被烂在实验室。”
与之相关的一个现实背景是,作为内陆科教资源大省,湖北自身科教资源十分丰富。目前,仅教育部直属的重点大学就有八所位于武汉,此外还包括中科院、中国邮电科学院等中央级直属的科研机构。在中部地区,湖北无疑是科研资源最具有竞争力的省份。
但在现实的另一面,相比较北京、上海等科研资源聚集城市,湖北乃至武汉的科技成果产业化率一直处于一个较低水平。甚至与科教资源相对匮乏的深圳相比,武汉亦是差距明显。
在此背景下,如何最大化的减少行政阻力,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开始纳入湖北地方政府高层的考量。
今年4月8日,武汉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高校、科研机构职务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汉十条”),根据新规,武汉地区高校及科研机构科技成果的“处置权”首次下放至高校及科技机构等基层单位。
此番,湖北省政府出台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零审批”,则是把此前的审批模式改为备案模式。此外,科研人员获取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的比例,也从此前的最高70%,提高至“不低于70&,最高可达99%”。 (记者 程久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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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