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取消下放部分审批项目 为社会组织再“松绑”字号
据浙江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本着“简政放权”和“能放尽放”原则,全省取消社会团体筹备成立审批;取消社会团体设立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的审批;取消基金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审批;除全省性异地商会设立以外,下放异地商会登记管理权限至设区市及县(市、区)民政部门;除全省性基金会设立以外,下放基金会登记(设立、变更、注销)管理权限至设区市及县(市、区)民政部门。
这位负责人表示,当前浙江省登记管理部门正着手开展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事项取消和下放后不出现管理脱节。
去年9月,浙江省民政厅决定,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等四类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工作,各项材料均由登记管理机关直接审查,不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部门)的审查同意。 (记者 岳德亮)
责任编辑:
李莎莎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