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山湖在东莞市首推行政审批超时默认
同时,与《松山湖限时办结及超时默认制度》一起实施的还有《松山湖服务承诺制度》、《松山湖首问责任制实施办法》和《松山湖工作效能问责暂行规定》。
要向申请人确定最短审批时间
根据规定,凡是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默认:即审批部门因自身责任,无正当理由超过承诺时限未能办结的;无正当理由对申请人的合法申请不予受理的;超过承诺办结时限才提出延期申请的;在承诺时限内,不按规定答复或不将办理结果交付申请人的;在延期承诺时限内未能办结的。
而对于视为默认办理终结的事项,申请人可在工作日直接向松山湖管委会办公室投诉,后者接到投诉当日将指派专人核查,情况属实的,由管委会办公室向审批部门出具《超时默认通知书》,并督促审批部门立即向申请人出具准予许可的决定,按照行政审批相关程序为申请人办理审批、发证等手续,不得要求申请人再次提出申请。
根据规定,限时办结的时限以日计算,办理时限不包括双休日和国家法定假日。对于发生“超时默认”行为并由此引发不良后果的情况,松山湖纪检监察局将按失职或行政不作为追究工作人员及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实行首问责任制 杜绝推诿扯皮
针对市民办事遭遇推诿扯皮的现象,松山湖今日起正式实施“首问责任制”,其中明确规定,市民前往办事窗口现场或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询问、办理相关业务时,第一位接受询问的管委会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根据规定,首问责任人对于自己所在单位(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接洽,能马上办理的即予办理,不能马上办理的,应耐心说明情况,并一次性告知办理所需条件、材料,对于不属于其职责范围的事项,要向对方明确告知有关承办单位(部门)名称、联系电话等事项,不得推诿。
而对于涉及群众投诉、举报、报案的问题或由其他单位、部门经手办理的事项等,一时无法作出明确答复的,首问责任人应耐心听取群众陈述,立即转达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群众反馈工作落实情况。
松山湖管委会将首问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对出现未及时与来访群众联系或在规定时限内应解决而未解决问题等情节的,将视情况严重程度给予谈话教育、通报批评、调整岗位等处理。 (记者 孙维锋)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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