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改工作简报第25期:王彬、罗光辉在编制市县许可清单培训会讲话
按:8月26日,省法制办、省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办组织市(州)、省直部门就编制市县行政许可项目清单进行专题培训。省法制办副主任王彬、省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办副主任罗光辉在培训会上讲话,强调和明确了编制市县行政许可项目清单的目的、意义和工作方法。现摘要印发各市(州)、省直部门参阅。
王彬同志的讲话
一、编制市县行政许可项目清单需把握的要求
(一)编制清单的责任主体是省直部门。年初省政府《2014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已明确,省直部门要“确保本系统(行业)同一审批事项的名称、申请条件及办理流程在不同层级、不同地区统一”。3月份省审改办《关于清理编制行政审批项目清单有关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定,省直部门以《市(州)保留行政审批项目通用目录》(川办发〔2008〕46号)、《县(市、区)保留行政审批项目通用目录》(川办发〔2009〕36号)为基础,对本系统内由市(州)、县(市、区)审批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清理,确保本系统内的行政审批项目名称和内容规范统一。因此,编制市、县行政许可项目清单的责任主体是省直部门,实施的责任主体是各市(州)、县(市、区)。
(二)编制清单的基础是通用目录。2008年,省上下了很大的决心,对全省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陆续公布了省级保留的486项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和《市(州)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通用目录》(233项),2009年又公布了《县(市、区)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通用目录》(171项)。这次清理公布市、县行政许可项目清单,要以之前省上公布的“通用目录”为基础。
(三)确定项目的原则是于法有据。“通用目录”印发后,国务院和省政府又公布取消调整了若干行政审批项目,由于法律法规的立、改、废,某些行政审批项目也有变动,因此,现在清单上的项目必然与“通用目录”有差异。对于清单与“通用目录”一致的项目,要重点核查是否属于国务院和省政府已经取消的项目,是否属于法律法规修改后已经取消或者变更名称的项目;对于新增的项目,要重点核查新增的依据;对于“通用目录”上有而清单上又没有列的项目,要重点核查取消的依据。对于从市下放到县的项目,要重点核查下放的依据。
(四)公布清单的方式是上下结合。本次清理结束后,省上将公布审批权在市级和县级的行政许可项目清单。各市(州)、县(市、区)要以省上公布的市、县两级行政许可项目清单为基础,结合本级政府机构设置情况,编制并公布本级行政许可项目汇总清单,并在清单公布后15日内,报省审改办和省法制办备案。各市(州)、县(市、区)不能把省上公布的清单直接拿来用,还需根据本地机构设置情况进行组合。比如,省上公布的清单中,新闻出版广电、文化、旅游、体育等部门是分开的,但有些县这几个部门是合在一起的,就需要把省上几个部门公布的项目集中到一个部门。按照省审改办要求,省上公布的清单上的项目,市(州)和县(市、区)不能随便取消、调整,只能根据本级政府的机构设置情况进行组合。成都市等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地方,本地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可相应增加到市、县清单中。
二、搞好市县行政许可项目的会商
一要集思广益。充分发挥市、县作用,集中各方面的力量和智慧,及时发现清单中存在的问题和瑕疵,把它们解决在清单正式公布之前。市、县参加会商的同志要充分发表意见,省直部门的同志要虚心接受,集思广益,把清单上的项目理清楚、搞准确。
二要抓住重点。这次会商的重点是对照“通用目录”,搞清楚以下几方面问题:国务院和省政府已取消的项目,是否已从清单中调整出去了?国务院和省政府下放到市(州)、县(市、区)的项目,以及法律法规新设的项目,是否列入了清单?机构职能有调整的部门,相应项目是否已划转到了新的部门?省、市、县都有的行政许可项目,市、县项目的名称是否和省级项目名称一致?法律法规的立、改、废,对原来的项目有没有影响?某些地方把许可项目从市(州)下放到县(市、区)审批是否合适,主要由省级部门在系统内协调,不作为本次会商的重点。
三要提高效率。省直部门参加会商的同志要熟悉本系统市、县行政许可项目情况,提前准备好资料,积极回应市、县同志和省直其他部门同志提出的问题,充分吸收意见建议。会商结束后,省直部门要综合考虑各方意见,对应国务院最新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情况,对清单进行修改完善,确保清单准确、规范、完备。9月12号之前,省直部门务必将修改后的清单反馈给我们。
罗光辉同志的讲话
一、编制三级项目清单的目的
(一)约束量化审批权力。编制公布三级项目清单,不仅可以推动省市县行政审批项目名称和内容规范统一,量化行政部门的审批权限,将行政审批项目置于社会监督之下,也将约束行政机关的行政审批权力。
(二)为推动三级联动服务机制的建立打下基础。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服务机制的关键在于深入推进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和联网运行,实现“一窗进出”。我们编制并公布省市县三级行政审批清单,就是为构建省市县三级互联互通的电子政务服务平台打基础。
(三)提供考核评价参考依据。目前,对各地、各部门进行政务服务考核评价的一个重要指标就是办件量和办结率。但是,由于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数量等不统一,以办件量和办结率作为考评指标不是很科学。由于对行政审批项目的名称、受理的具体内容没有统一要求,因此,省、市、县三级没有共通性和可比性。推进省市县三级行政审批项目数量和名称的规范统一,有助于健全完善科学的政务服务考核评价体系。
二、编制三级项目清单的意义
(一)是顺应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局的需要。党中央、国务院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高度重视,李克强总理多次强调,要在推进行政审批公开透明上下功夫,要尽快公开和建立审批事项清单制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关键在于明确量化各级各部门行政审批权力,通过依法清权确权,以清单方式公布各级各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明确审批权力的主体、运行程序和监督措施等,实施规范管理,消除审批管理中的“灰色地带”。
(二)是破除行政审批项目清理乱象的需要。各地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在取消调整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相互攀比。二是权力“虚放”。三是搞变相审批。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在于市、县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随意性过大,市与市之间、县与县之间行政审批项目不统一。要破除这些乱象,必须建立省市县三级行政许可项目清单,确保同层级行政许可项目的统一。
(三)是推动行政审批电子政务升级改造的需要。行政审批通用软件作为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中心部门窗口开展审批工作的主要载体平台,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逐渐暴露出网络通、信息不通,资料同、办理不同的问题,涉及需要上级审批的事项,仍需层层报送纸质资料。因此必须要统一省市县三级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并同步推进办理流程、申报条件等事项的统一,建设省市县三级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电子政务平台,实现行政审批所有环节网上运行,实现“一个窗口进出”。
(四)是实现审批项目异地办理的需要。公安系统在推行行政审批事项异地办理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实现了护照、身份证的异地办理,其原因:一是以现代信息技术作为支撑,搭建了内部互通共享的行政审批平台,二是在于统一规范了项目名称、办理流程、办理条件等事项。因此,要真正实现行政审批事项的异地办理,就必须从源头上统一规范省市县三级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流程和申请条件、申请资料以及办理时限。
三、编制三级项目清单的要求
(一)严格对应清理。省直各部门务必以省政府公布的省本级行政许可项目清单为基础,严格对照《市(州)保留行政审批项目通用目录》(川办发[2008]46号)和《县(市、区)保留行政审批项目通用目录》(川办发[2009]36号),对本系统内由市县审批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清理调整,避免上下脱节,确保本系统内行政审批项目名称和内容以及申请条件、申请资料等规范统一。
(二)不得擅自调整。省政府公布省市县三级项目清单后,市县两级不得擅自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清理,也不得擅自取消调整清单中的审批项目,就算是该项目在本地没有,也应当保留,并相应确定承办部门,如果不能确定的,建议暂时交由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承担。各地不得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设立行政审批和收费项目,对取消的项目不得通过项目拆分、合并、转为备案等形式变相保留。确需调整的,必须报请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定并报经省政府同意。
(三)加强后续监管。按照省审改办《关于做好行政审批项目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审改办[2014]5号)要求,省直各有关部门要在省、市、县三级行政许可目录公布后,逐项目提出对行政审批项目的监督管理和后续服务的意见,特别是加强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监管和服务,加快形成全程监督管理体系,巩固改革成果,实现权力和责任同步下放、调控和监管同步强化。省审改办将于10月份组织相关部门对此进行督促检查,今后也将适时组织。检查的方式就是逐项目检查是否下发了行政许可事项后续监管的意见,以及在基层的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