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在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方面,对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市、县(区)相关部门要予以取消,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进行审批。对在县(区)办理更为方便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加大放权力度,原则上下放到县(区)办理,充分发挥县(区)就近管理、便民服务的作用。严格界定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范围,省政府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设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一律取消。认真清理规范前置审批条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行政审批项目前置条件,原则上一律取消;确需保留的,报市政府审定。对部分收费标准较低、收费金额较小、由申请人逐个到银行缴纳较为麻烦的证照工本费等收费项目,采取补贴等形式逐步予以取消,最大限度减少群众负担。
在着力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方面,不断提升行政审批效率。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在去年审批时限精减压缩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内部审批时限和申请人需求之间的关系,确保承诺提速稳定在80%以上,并力争达到85%以上。积极推行并联审批和代办服务,全面推行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并联审批,进一步提升并联审批工作实效。深入清理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加快推进中介机构与行政机关脱钩,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行政机关不得指定中介机构,不得将中介机构的检验检测报告、鉴定审查意见或专家评审意见等作为审批要件。
升级改造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服务平台与电子化交易系统,切实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控系统建设、改造,实现所有公共区域(尤其开标、评标区域)电子监控全覆盖。进一步完善电子评标桌面监控、评标区域电子通讯隔离等,不断强化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安全防控,确保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规范、安全运行,并全力争创“全国电子招标投标创新示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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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