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区安置点义务消防队24小时轮班 严防二次伤亡
消防方面,要求公安消防部门督促各安置点配齐基本的消防器材,指导安置点制定消防安全应急救援预案。重点安置点可配专(兼)职消防员,在相对集中的安置点组建由管理人员和受灾群众构成的义务消防队,队员数量不少于本安置点总人数的2%。义务消防队实于24小时轮流值班,每班不少于3人,开展不间断防火巡查。
加强次生灾害及雷电安全防范。国土、建设、水利、民政、气象、水文等部门要负责做好防范泥石流、山体滑坡、洪涝等次生灾害相关工作,督促指导各安置点制定工作预案,适时组织演练,严防出现二次人员伤亡。同时,加强防雷设施日常巡查,开展防雷设施定期检查。
用电、用气方面,将加强巡查,开展安置点内低压电气设施的常规用电检查,禁止不合格的气罐和燃气灶具流入安置点。
排查板房学校周边安全隐患,特别是对靠山临水的板房学校,要建立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适时开展演练。 (记者 刘莉 黄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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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