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门户网 | kaiyun.com网页版 | 繁體 | English  
 
 
 
 
 
App客户端 政务新媒体矩阵 智能问答 无障碍浏览 长者助手 kaiyun.vip
 
 
 
 
kaiyun.com网页版 | kaiyun.com | kaiyun.co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政务服务 | kaiyun(中国)体育 | kaiyun.app

关于发布免征营业税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名单(第二十五批)的通知

  • 2013年03月29日 00时00分
  • 来源: 省地税局
  • 【字体:
分享到: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布免征营业税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名单(第二十五批)的通知

财税〔2013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北京、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94)财税字002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寿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1]118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决定对有关保险公司开办的符合免税条件的下列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具体免税保险产品清单见附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3131



附件下载:

免收营业税的人身保险产品清单.doc

责任编辑: dts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 微信
  • 微博
  • 客户端
  • 头条号
  •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