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河活动“河”理“河”法】案例(二):眉山市洪雅县槽渔滩电站库区
清淤疏浚工程违规占用河湖水域岸线

  • 2025年03月24日 17时58分
  • 来源: 四川省河长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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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案例回顾

    槽渔滩水电站位于青衣江中游,眉山市洪雅县槽渔滩镇境内。2022年10月,洪雅县槽渔滩电站库区清淤疏浚工程,违规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设置砂石疏浚料临时上岸点,至2024年4月,有超3万立方米砂石疏浚料堆放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同时滞留数艘疏浚船,长期占用约3.5万平方米河道,严重影响水生环境和河道行洪。

    二、处理结果

    2024年4月26日,临时上岸点疏浚料转运及疏浚船只上岸工作正式启动。截至6月7日,临时上岸点所有疏浚料、机具设备和临时工棚等设施已全部清理转运,并对河道岸线进行了平整及原貌恢复;所有疏浚船只已全部驶离河道,停放在河道管理范围外的鱼塘内,消除了河道行洪安全隐患。8月30日,洪雅县水利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涉事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五万元整。

    整改前后对比

    三、法律依据

    洪雅县槽渔滩电站库区清淤疏浚工程违规设置临时上岸点,疏浚料和疏浚船只长期占用河湖水域岸线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禁止非法侵占河湖水域的规定。

    四、案例启示

    青衣江是长江上游重要支流,是重要的水源涵养地和生态屏障,疏浚砂石及船只长期占用青衣江岸线,影响河道正常行洪功能,危害行洪和生态安全。本案例的成功处置,及时畅通了行洪通道,有力守护了青衣江健康生命。

    责任编辑: 雷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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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河活动“河”理“河”法】案例(二):眉山市洪雅县槽渔滩电站库区
    清淤疏浚工程违规占用河湖水域岸线

  • 2025年03月24日 17时58分
  • 来源: 四川省河长制办公室
  • 一、案例回顾

    槽渔滩水电站位于青衣江中游,眉山市洪雅县槽渔滩镇境内。2022年10月,洪雅县槽渔滩电站库区清淤疏浚工程,违规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设置砂石疏浚料临时上岸点,至2024年4月,有超3万立方米砂石疏浚料堆放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同时滞留数艘疏浚船,长期占用约3.5万平方米河道,严重影响水生环境和河道行洪。

    二、处理结果

    2024年4月26日,临时上岸点疏浚料转运及疏浚船只上岸工作正式启动。截至6月7日,临时上岸点所有疏浚料、机具设备和临时工棚等设施已全部清理转运,并对河道岸线进行了平整及原貌恢复;所有疏浚船只已全部驶离河道,停放在河道管理范围外的鱼塘内,消除了河道行洪安全隐患。8月30日,洪雅县水利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涉事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五万元整。

    整改前后对比

    三、法律依据

    洪雅县槽渔滩电站库区清淤疏浚工程违规设置临时上岸点,疏浚料和疏浚船只长期占用河湖水域岸线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禁止非法侵占河湖水域的规定。

    四、案例启示

    青衣江是长江上游重要支流,是重要的水源涵养地和生态屏障,疏浚砂石及船只长期占用青衣江岸线,影响河道正常行洪功能,危害行洪和生态安全。本案例的成功处置,及时畅通了行洪通道,有力守护了青衣江健康生命。

    责任编辑: 雷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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