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条鱼、一只猴、一棵树
看四川用“法”守护万物生灵
看四川用“法”守护万物生灵
促进办案与治理融合
●在“一只猴”案中:首创野化训练后放归的恢复性司法执行方式,帮助脱离原栖息地的猕猴恢复野外生存能力
●在“一条鱼”案中:促推公司投入2.28亿元用于人工繁育、修建过鱼设施等,兼顾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
●在“一棵树”案中:制发五小叶槭司法保护令,助力极危树种成功扩繁
1月21日下午,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了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相较传统的“用数据说话”,省法院工作报告里提到的“一条鱼”“一只猴”“一棵树”,引起代表委员的热议。对于有着丰沃生态“家底”的四川,这几个个案为何值得关注?这背后,展现了四川用“法”守护万物生灵的哪些思路?
办好典型个案
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
“现场听取报告后,又专门去详细了解了案情,才知道在‘一只猴’案中,法院首创了野化训练后放归的恢复性司法执行方式,帮助脱离原栖息地的猕猴恢复野外生存能力。”省政协委员、四川致高律师事务所主任罗俊说。
该案承办法官徐晓双介绍,此前,王某某等人非法猎捕、运输、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野生猕猴,法院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其刑罚,并判令承担生态损害赔偿等费用339.52万元。
尽管前述费用及赔偿金全部执行到位,但大家在放归存活猕猴的问题上犯了难——如果长期被饲养导致种族混同、生存能力退化的涉案野生猕猴突然被“粗放式”放生,极有可能因不能融入原生环境而导致其死亡。
为此,成铁中院发布涉案野生猕猴处置委托招标公告,经省林草局对竞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和专家评审后,最终确定野化放归具体实施单位和实施方案。2023年7月,涉案野生猕猴经野化训练后形成两个稳定群体,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放归。此后,专家组进行长达一年的持续跟踪,确保猕猴适应新环境。
不难看出,一个典型个案,恰恰是可以“更新”办案理念的突破口。在“一条鱼”案中,阿坝法院促推公司投入2.28亿元用于人工繁育、修建过鱼设施等,兼顾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在“一棵树”案中,甘孜法院制发五小叶槭司法保护令,助力极危树种成功扩繁。
“如今,我们创新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反向修复等方式,形成一套以直接、就地修复为主,替代性、异地修复为辅的生态环境修复机制,促进办案与治理融合。”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相关负责人介绍。
截至目前,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44744件,审结44039件;判决补种林木113万余株,增殖放流鱼类551万余尾,判决缴纳修复费用近3亿元。
形成一套机制
加强跨区域司法协作
地处长江、黄河上游的四川,境内江河纵横,被誉为“千河之省”。过去,管辖权、各地裁判标准不一致等问题是保护河流的“痛点”。
例如,涉环境类案件,经常会面临跨行政区域证据收集锁定的难题。下游发生污染,污染源在上游,办案需要到上游去了解情况,如果涉及跨行政区域、跨部门,就需逐级上报,往往会耽误时间。为此,四川持续深化司法协作,先后在沱江、岷江、嘉陵江流域以及大熊猫国家公园范围内,建立“一园三江”跨区域司法协作体系。
协作还在继续。省检察院工作报告提到,2024年,省检察院领办大渡河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专案,与乐山、雅安、阿坝、甘孜、凉山等5地检察机关推动上下游协同治理。省法院、省检察院还联合出台常见环境资源犯罪量刑指引、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中涉案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处置实施意见,促进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类案同判和量刑均衡。
“四川在司法服务保障‘天府粮仓’上,也打出一套优质的‘组合拳’。”今年省两会,省人大代表、大竹县金玉芽白茶专业合作社副理事长廖红军十分关注农业农村、粮食安全等话题。
去年8月,成都、德阳、绵阳、乐山、雅安、眉山及成铁7家中院共同组建成都平原“天府粮仓”核心区司法保护联盟,实现成都平原“天府粮仓”核心区司法保护一体化,地域管辖各司其职、全域问题紧密配合、接壤地界加强衔接、跨界问题相互支持。
四川法院还在“天府粮仓”“天府第二粮仓”布局司法保护示范基地,严惩破坏耕地、非法采矿、污染环境等违法犯罪行为。省检察院围绕种子安全和种质资源保护,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推动中羌医药、罗沙贡米、苍溪雪梨等种质资源保护,依法守护“天府良种”。(记者 范芮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