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河湖长制专项督查眉山市彭山区督查组
组长现场督导调研水库“四乱”问题整改
组长现场督导调研水库“四乱”问题整改
按照《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和第5号四川省总河长令,省级河湖长制专项督查组9月3日正式赴眉山市彭山区开展督查工作。当日下午,督查组组长、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叶长春率队前往彭山区公义镇龚石桥水库,现场调研河湖库“四乱”问题点位,详细了解水库管理情况和水库 “四乱”问题发生原因及现状。
叶长春指出
要坚定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强化系统思维,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强化责任担当,着力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以河湖长制为抓手,以过硬举措有力有序有效地抓好河湖突出问题整改,切实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
叶长春强调
水库是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基础设施,对防洪防涝、农业灌溉以及区域水资源调蓄发挥着重要作用。本轮省级河湖长制专项督查发现彭山区在水库管护工作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区域内水库“四乱”问题时有发生。彭山区要认真检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坚持问题导向、靶向施策,采取有效举措进一步推动河湖长制取得实效。一是切实加快问题整改进度,充分发挥河湖长的作用,落实河湖、水库问题清理整治责任主体,对问题水库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按时完成整改任务。二是全面彻底开展问题排查,以此次督查为契机,举一反三开展对照检视,以点带面解决一大批群众关注河湖突出问题。三是不断强化河湖长制工作,要充分调动各部门力量协同推进河湖长制工作,扎实做好护水、管水、治水、兴水各项工作,加快推进河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督查组副组长、住房城乡建设厅二级巡视员谢伟,督查组副组长、省河湖中心副主任钟新,部分督查组成员,彭山区相关负责同志参加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