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纳税申报期截至15日,来看申报注意事项

  • 2024年07月15日 09时42分
  • 来源: 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
  • 【字体:
  • 7月申报纳税期限截至7月15日,请纳税人缴费人抓紧安排。

    7

    1、7月大征期,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享受减免增值税优惠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2、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延续实施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明确将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延续实施一年,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为0.6%,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0.4%。

    3、7月1日起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0号)规定,2024年7月1日后,新申请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节能、新能源汽车车型,其技术要求按新规定执行。

    4、2023年度个税汇算已结束,相关资料还需留存备查

    根据《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纳税人、代办年度汇算的单位,需各自将专项附加扣除、税收优惠材料等年度汇算相关资料,自年度汇算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

    责任编辑: 雷晓琦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7月纳税申报期截至15日,来看申报注意事项

  • 2024年07月15日 09时42分
  • 来源: 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
  • 7月申报纳税期限截至7月15日,请纳税人缴费人抓紧安排。

    7

    1、7月大征期,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享受减免增值税优惠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2、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延续实施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明确将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延续实施一年,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为0.6%,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0.4%。

    3、7月1日起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0号)规定,2024年7月1日后,新申请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节能、新能源汽车车型,其技术要求按新规定执行。

    4、2023年度个税汇算已结束,相关资料还需留存备查

    根据《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纳税人、代办年度汇算的单位,需各自将专项附加扣除、税收优惠材料等年度汇算相关资料,自年度汇算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

    责任编辑: 雷晓琦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 微信
  • 微博
  • 客户端
  • 头条号
  • 手机版 电脑版
    ×
    x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