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刚受邀出席交通运输厅会前学法专题授课
深入解读《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
深入解读《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
5月14日下午,省河长制办公室副主任、省河湖中心党委书记、主任刘刚受邀出席交通运输厅党组会会前学法专题授课,对《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深入解读。
刘刚对立法背景进行了回顾。他指出——
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部署开展的一项重大改革,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四川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河湖长制决策部署,全面建立河湖长制组织领导、制度机制、政策法规、科学治理、技术支撑“五大体系”,纵深开展“清河护岸净水保水禁渔”五项行动,河湖制体制机制全面建立,河湖面貌持续改善。2021年,出台《条例》,河湖长制从“有章可循”向“有法可依”迈进。
刘刚对《条例》的主要内容进行了全面解读。他指出——
条例共六章43条,分别就河湖长制组织体系建设、工作职责划分、工作机制运行、监督考核实施等逐项进行规范,为我省强化河湖长制、全面提升河湖管理保护水平、切实筑牢长江黄河上游重要生态屏障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近年来,四川全面推广基层河湖管护“解放模式”,有效破解了河湖管护“最后一公里”难题;持续深化激励、考核、暗访、进驻式督查等机制,逗硬工作奖惩,充分调动了河湖长制工作积极性;发布第4号省总河长令,全面推进幸福河湖建设。四川河湖长制工作推进力度大,河湖管护成效显著,2023年绵阳市芙蓉溪入选国家级幸福河湖试点建设;2024年宣汉县清溪河,绵竹市、旌阳区射水河,兴文县、叙永县古宋河,西昌市邛海4条(个)河流(湖泊)入选国家级幸福河湖试点建设,项目数量和资金总量均居全国第一。
最后,刘刚对交通运输厅党组长期以来对河湖长制及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表示感谢,并就持续加强合作,协力推进水生态环境治理提出工作建议。
一是结合开展千江万河清理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持续推进涉河问题整改,严格涉河建设项目审批和监管;
二是持续推进绿水绿航绿色发展五年行动,巩固非法码头整治成果;
三是进一步加强信息互通和协作,持续加强河道疏浚和采砂管理;
四是按照省级河长要求,持续推进琼江污染治理,持续夯实琼江治理“上下联动、纵横畅达”的强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