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水利厅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的通告

  • 2024年02月24日 15时56分
  • 来源: 四川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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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年,水利厅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切实抓好涉水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在改善河湖面貌、保护水资源等方面取得较好成效。

    河湖长制工作全面深化

    一是加强河湖长制统筹协调。组织召开省总河长全体会议,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省级河湖长开展巡河巡湖38次,及时协调解决具体问题。全省近5万名河湖长开展巡河巡湖176万余次,推动整改问题6万余个,有效推动全省河湖面貌持续向好。省总河长办公室召开4次会议,成员单位高效协作,全面完成年度各项重点工作。筹办黄河流域第二次省级河湖长联席会议,黄强省长主持会议并讲话,强调全流域全方位推进大保护大治理。强化激励考核,安排1500万元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对2022年度考核排名靠前和进步最大市(州)进行激励,对考核排名靠后市(州)进行约谈;首次对全省河湖长制工作成绩突出的100个先进集体、200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深入开展暗访督查,督促整改省级暗访和川渝联合暗访发现的214个问题,截至2023年底已完成整改205个。对长江、黄河流域6个县(市)开展进驻式督查,公布典型案例6个,移交突出问题200个、责任追究线索6条。在全省2.6万个村(社区)全覆盖推广基层河湖管护“解放模式”,切实解决河湖管护“最后一公里”问题。推进全省幸福河湖建设,以省总河长令名义部署,绵阳市芙蓉溪全国幸福河湖建设试点有力推进。

    二是强化河湖岸线管控。在完成规模以上河湖(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常年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湖泊)岸线规划编制的基础上,超额完成107条规模以下河流(段)规划编制,为30000余公里河湖岸线划定4类功能区,为全面落实岸线分区管控奠定了坚实基础。将河湖划界、岸线规划成果全面应用于涉河建设、防洪规划、水工程建设审批审查和监督检查,审查省管河道涉河建设方案和涉河活动60余项,联合市、县两级对25个省级许可项目开展“双随机”检查。建立涉河项目动态管理机制,26000余个已建涉河建设项目及活动纳入省级河湖长制工作平台统筹管理。开展四川省河湖名录复核工作,全省水利普查名录内河湖复核完成率100%。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加强山区河道管理的通知》要求,梳理排查山区河道827条,建立管理名录并公布“四个责任人”10360名。完成2022年度和2023年度长江、赤水河、岷江、嘉陵江、沱江、雅砻江等6条河流水生态考核自然岸线率指标评价工作。

    三是推进涉河问题整改。持续跟踪督导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和国家移交长江经济带生态问题整改,严格把关验收销号,完成问题整改10项。制定《四川省河湖遥感图斑属实问题整改处置工作指引(暂行)》,组织开展水利部反馈属实图斑问题整改,10859个属实问题整改率达100%。挂牌督办水利部反馈重大河湖问题整改,按时序推进整改销号工作。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扎实推进

    一是规模化推动集中供水。实施乡村水务百县建设行动,依托大水源,建设大水厂,接入大管网。推进66个乡村水务示范县建设,累计完成投资206.37亿元,开工建设农村供水工程493处(其中规模化供水工程264处),完工342处,新增日供水能力176万吨,受益人口1370万人,示范县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平均达91.4%、规模化供水率达76.8%,带动全省农村供水规模化率提升6个百分点,达到67%。

    二是规范化推进工程管理。实施村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达标建设行动,制定《四川省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2023-2025年)》和省级地方标准,构建农村供水管理标准体系,改造提升农村集中供水工程1559处,22000余处集中供水工程管理实现规范化达标。出台《四川省农村供水水质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逐步落实县级农村饮水水质巡检机制、规模化供水工程自检制度,建立健全从源头到龙头的水质保障体系,分级开展水质培训200期、涉及15557人次。

    三是常态化保障饮水安全。将农村饮水安全列为省政府民生项目、民生实事及“我为群众办实事”等重点工作,投入维修养护资金2.85亿元,开展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7911处,服务人口1293万人。通过部、省、市、县监督举报平台,畅通监督举报渠道,以春节供水暴露和国家大督察反馈突出问题为线索,组织开展农村饮水问题大排查。紧盯春节等特殊时段供水需求,按照“一县一策”和“一厂一策”,提前采购补充应急设施设备,落实应急措施,全力保证“潮汐式”用水需求。

    水资源管理保护持续加强

    出台我省首部水资源调度规章《四川省水资源调度管理办法》,明确水调、电调、生态调度等多目标调度原则,理清调度管理相关主体责任,为水资源统一调度提供了制度和政策保障。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完成69个重要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评估。对62个水源地自动监测站在线水质进行通报,切实加强水源地自动监测系统运行情况和监测质量监管,确保水源地自动监测设施运行正常。加强地下水管控,划定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地下水管控水位,实现地下水开采总量和水位双控制。完成731个水文(位)站、3373个雨量站、162个地下水监测站水文监测工作。开展水位、流量、含沙量、降水、地下水等总计1400余站年水文资料的集中复审、验收,资料入库率100%,优良率90%以上。完成169个国家重点水质站、27个地下水站点、160座水库水质监测评价工作,开展赤水河、邛海、泸沽湖8个点位水生态监测工作。

    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不断提效

    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顶层设计,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最新“路线图”,打出升级“组合拳”。加快综合治理,推动提质增效,全省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5291.78平方公里,其中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治理面积937.67平方公里,完成国家下达目标任务。扎实开展监测和信息化工作,建成西南地区首个省级水土保持监测机构直属管理的水土保持监测实验站,开展省级监测区92县(市、区)水土流失动态监测,监测成果全部通过审查并报水利部公告。强化预防保护,加强全链条全过程监管,准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6559个,抽查市、县两级方案100个,检查项目6795个,认定水土保持重点关注名单和黑名单134个。常态化开展遥感监管,2019-2022年水利部遥感监管发现问题全部整改销号。

    水利行业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扎实开展

    印发《关于加强水利工程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和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按照“分级分类”和“属地管理”原则切实抓好水利工程建设污染防治监管工作。狠抓制度落实,印发《关于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的意见》,强化项目建设实施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并专项督促制度落实。加强监督检查,将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和扬尘防治工作纳入日常监管范围,稽查项目50处,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在建项目44处。强化信用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对2家未落实防尘降尘措施的水利工程施工单位进行约谈并追责问责,将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及时推送至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

    下一步,水利厅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牵头落实好河湖长制,加强水资源保护,强化水土保持,持续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和行业内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工作,为建设美丽四川做出应有贡献。

    责任编辑: 雷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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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开水利厅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的通告

  • 2024年02月24日 15时56分
  • 来源: 四川水利
  • 2023年,水利厅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切实抓好涉水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在改善河湖面貌、保护水资源等方面取得较好成效。

    河湖长制工作全面深化

    一是加强河湖长制统筹协调。组织召开省总河长全体会议,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省级河湖长开展巡河巡湖38次,及时协调解决具体问题。全省近5万名河湖长开展巡河巡湖176万余次,推动整改问题6万余个,有效推动全省河湖面貌持续向好。省总河长办公室召开4次会议,成员单位高效协作,全面完成年度各项重点工作。筹办黄河流域第二次省级河湖长联席会议,黄强省长主持会议并讲话,强调全流域全方位推进大保护大治理。强化激励考核,安排1500万元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对2022年度考核排名靠前和进步最大市(州)进行激励,对考核排名靠后市(州)进行约谈;首次对全省河湖长制工作成绩突出的100个先进集体、200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深入开展暗访督查,督促整改省级暗访和川渝联合暗访发现的214个问题,截至2023年底已完成整改205个。对长江、黄河流域6个县(市)开展进驻式督查,公布典型案例6个,移交突出问题200个、责任追究线索6条。在全省2.6万个村(社区)全覆盖推广基层河湖管护“解放模式”,切实解决河湖管护“最后一公里”问题。推进全省幸福河湖建设,以省总河长令名义部署,绵阳市芙蓉溪全国幸福河湖建设试点有力推进。

    二是强化河湖岸线管控。在完成规模以上河湖(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常年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湖泊)岸线规划编制的基础上,超额完成107条规模以下河流(段)规划编制,为30000余公里河湖岸线划定4类功能区,为全面落实岸线分区管控奠定了坚实基础。将河湖划界、岸线规划成果全面应用于涉河建设、防洪规划、水工程建设审批审查和监督检查,审查省管河道涉河建设方案和涉河活动60余项,联合市、县两级对25个省级许可项目开展“双随机”检查。建立涉河项目动态管理机制,26000余个已建涉河建设项目及活动纳入省级河湖长制工作平台统筹管理。开展四川省河湖名录复核工作,全省水利普查名录内河湖复核完成率100%。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加强山区河道管理的通知》要求,梳理排查山区河道827条,建立管理名录并公布“四个责任人”10360名。完成2022年度和2023年度长江、赤水河、岷江、嘉陵江、沱江、雅砻江等6条河流水生态考核自然岸线率指标评价工作。

    三是推进涉河问题整改。持续跟踪督导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和国家移交长江经济带生态问题整改,严格把关验收销号,完成问题整改10项。制定《四川省河湖遥感图斑属实问题整改处置工作指引(暂行)》,组织开展水利部反馈属实图斑问题整改,10859个属实问题整改率达100%。挂牌督办水利部反馈重大河湖问题整改,按时序推进整改销号工作。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扎实推进

    一是规模化推动集中供水。实施乡村水务百县建设行动,依托大水源,建设大水厂,接入大管网。推进66个乡村水务示范县建设,累计完成投资206.37亿元,开工建设农村供水工程493处(其中规模化供水工程264处),完工342处,新增日供水能力176万吨,受益人口1370万人,示范县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平均达91.4%、规模化供水率达76.8%,带动全省农村供水规模化率提升6个百分点,达到67%。

    二是规范化推进工程管理。实施村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达标建设行动,制定《四川省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2023-2025年)》和省级地方标准,构建农村供水管理标准体系,改造提升农村集中供水工程1559处,22000余处集中供水工程管理实现规范化达标。出台《四川省农村供水水质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逐步落实县级农村饮水水质巡检机制、规模化供水工程自检制度,建立健全从源头到龙头的水质保障体系,分级开展水质培训200期、涉及15557人次。

    三是常态化保障饮水安全。将农村饮水安全列为省政府民生项目、民生实事及“我为群众办实事”等重点工作,投入维修养护资金2.85亿元,开展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7911处,服务人口1293万人。通过部、省、市、县监督举报平台,畅通监督举报渠道,以春节供水暴露和国家大督察反馈突出问题为线索,组织开展农村饮水问题大排查。紧盯春节等特殊时段供水需求,按照“一县一策”和“一厂一策”,提前采购补充应急设施设备,落实应急措施,全力保证“潮汐式”用水需求。

    水资源管理保护持续加强

    出台我省首部水资源调度规章《四川省水资源调度管理办法》,明确水调、电调、生态调度等多目标调度原则,理清调度管理相关主体责任,为水资源统一调度提供了制度和政策保障。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完成69个重要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评估。对62个水源地自动监测站在线水质进行通报,切实加强水源地自动监测系统运行情况和监测质量监管,确保水源地自动监测设施运行正常。加强地下水管控,划定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地下水管控水位,实现地下水开采总量和水位双控制。完成731个水文(位)站、3373个雨量站、162个地下水监测站水文监测工作。开展水位、流量、含沙量、降水、地下水等总计1400余站年水文资料的集中复审、验收,资料入库率100%,优良率90%以上。完成169个国家重点水质站、27个地下水站点、160座水库水质监测评价工作,开展赤水河、邛海、泸沽湖8个点位水生态监测工作。

    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不断提效

    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顶层设计,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最新“路线图”,打出升级“组合拳”。加快综合治理,推动提质增效,全省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5291.78平方公里,其中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治理面积937.67平方公里,完成国家下达目标任务。扎实开展监测和信息化工作,建成西南地区首个省级水土保持监测机构直属管理的水土保持监测实验站,开展省级监测区92县(市、区)水土流失动态监测,监测成果全部通过审查并报水利部公告。强化预防保护,加强全链条全过程监管,准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6559个,抽查市、县两级方案100个,检查项目6795个,认定水土保持重点关注名单和黑名单134个。常态化开展遥感监管,2019-2022年水利部遥感监管发现问题全部整改销号。

    水利行业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扎实开展

    印发《关于加强水利工程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和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按照“分级分类”和“属地管理”原则切实抓好水利工程建设污染防治监管工作。狠抓制度落实,印发《关于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的意见》,强化项目建设实施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并专项督促制度落实。加强监督检查,将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和扬尘防治工作纳入日常监管范围,稽查项目50处,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在建项目44处。强化信用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对2家未落实防尘降尘措施的水利工程施工单位进行约谈并追责问责,将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及时推送至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

    下一步,水利厅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牵头落实好河湖长制,加强水资源保护,强化水土保持,持续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和行业内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工作,为建设美丽四川做出应有贡献。

    责任编辑: 雷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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